三亚市发改委、住建局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品房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此前已经申报销售价格备案但尚未销售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依据开发建设成本,合理确定或调整销售价格,于2018年9月30日前向三亚市发展改革委重新申报销售价格备案。房企应严格按照备案价格销售,6个月内不得调高销售价格。(三亚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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