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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增加“离婚冷静期”规定 伪造证件登记结婚无效

    每日经济新闻 2018-08-27 18:52

    此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婚姻家庭编草案,还增加了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实践中,由于离婚登记手续过于简便,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家庭稳定。为此,草案第八百五十四条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每经记者 李可愚    每经编辑 陈星    

    图片来源:摄图网

    8月27日下午,《民法典各分编(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包括六编,有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共1034条。民法典出台后,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将被替代,不再保留。

    而在此次提请审议的婚姻家庭编草案中,草案以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在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社会发展需要,修改了部分规定,并增加了一些新规定。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与现行婚姻法、收养法相比,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对于婚姻无效的情形作出了进一步的规范。为维护婚姻登记制度的权威性,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遏制利用伪造、变造或者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行为,草案增加了一项婚姻无效的情形,规定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

    记者还注意到,此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婚姻家庭编草案,还增加了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实践中,由于离婚登记手续过于简便,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家庭稳定。为此,草案第八百五十四条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此外,婚姻家庭编草案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中都有关于计划生育的条款。为适应我国人口形势新变化,草案不再规定有关计划生育的内容。

    而在各界关心的夫妻债务问题在婚姻家庭编草案中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会上表示,现行婚姻法没有具体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共同债务的认定和承担。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近年来引发了较大争议,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修改了此前司法解释关于夫妻债务认定的规定。目前看来,司法解释基本平息了争议和热点。因新司法解释刚出台实施不久,尚需要进一步观察实践效果,再研究如何在婚姻家庭编草案作出相关规定。草案目前对现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未作实质性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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