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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增加住房承租人“优先承租权”制度 完善电子合同订立、履行特别规则

    每日经济新闻 2018-08-27 18:02

    与现行合同法相比,民法典合同编草案更加完善了电子合同的订立、履行规则,为适应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规范电子交易行为,草案对电子合同订立、履行的特殊规则作了规定。

    每经记者 李可愚    每经编辑 陈星    

    图片来源:摄图网

    8月27日下午,《民法典各分编(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也是2017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民法总则、完成民法典编纂工作的第一步后,我国民法典编纂“两步走”工作中迈出的又一个重要步伐。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包括六编,包括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共1034条。

    在此次提请审议的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中,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要求,解决合同法实施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借鉴国际立法经验,合同编草案进一步完善了合同制度。

    记者在会议现场了解到,与现行合同法相比,民法典合同编草案更加完善了电子合同的订立、履行规则,为适应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规范电子交易行为,草案对电子合同订立、履行的特殊规则作了规定。

    例如,草案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定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而草案第三百零三条则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签订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取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此外,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强化了债权实现的保护力度。针对实践中一些合同当事人不信守合同,欠债不还等突出问题,为保障债权顺利实现,防范因违约可能导致的债务风险,构建诚信社会,草案完善了合同保全、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则,并增设专章规定了保证合同。

    记者还注意到,此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增加了住房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制度。为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建立租购同权住房市场的要求,保护承租人利益,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草案增加了住房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制度。草案第五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租赁期间届满,住房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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