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就《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持有人应履行药品信息化追溯管理责任,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编码要求,对产品各级销售包装单元赋以唯一追溯标识,以实现信息化追溯。药品批发企业在采购药品时,应向上游企业索取相关追溯信息,并在药品验收时进行核对;在销售药品时,应向下游企业或医疗机构提供相关追溯信息。(国家药监局网站)
上一篇
“90后”借钱消费成常态,“以贷养贷”比“月光族”更可怕
下一篇
恒泰实达:上半年净利同比增350%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活期存款增速超定期存款,招商银行公布上半年业绩
乙肝治疗历史性突破,功能性治愈新药首次获批!专家:距离真正攻克仍有一定距离,但为打破乙肝难以根治困境带来希望
41%,高市早苗内阁支持率创新低,日本民众:她撒谎成性,必须下台!日元对美元汇率跳水,再次跌破1美元兑160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