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就《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持有人应履行药品信息化追溯管理责任,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编码要求,对产品各级销售包装单元赋以唯一追溯标识,以实现信息化追溯。药品批发企业在采购药品时,应向上游企业索取相关追溯信息,并在药品验收时进行核对;在销售药品时,应向下游企业或医疗机构提供相关追溯信息。(国家药监局网站)
上一篇
“90后”借钱消费成常态,“以贷养贷”比“月光族”更可怕
下一篇
恒泰实达:上半年净利同比增350%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鸿利智汇拟对合众新能源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投反对票:母公司以股东身份说“不”,子公司以债权人身份说“行”
ST华扬短剧业务“开局不利”:去年涉足今年就现纠纷,盟友变身被告,超5000万元投资款追讨背后有无隐情?
“尊界V800刹车踏板支架断裂”引关注,鸿蒙智行门店回应:华为将联合江淮重新测评并向公众展现数据,制动系统厂家董事长称是试车员侧向发力“别”断踏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