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就《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持有人应履行药品信息化追溯管理责任,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编码要求,对产品各级销售包装单元赋以唯一追溯标识,以实现信息化追溯。药品批发企业在采购药品时,应向上游企业索取相关追溯信息,并在药品验收时进行核对;在销售药品时,应向下游企业或医疗机构提供相关追溯信息。(国家药监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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