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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化税务营商环境10项硬举措公布 全国第二批试点确定

    每日经济新闻 2018-08-23 11:51

    为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推出10项硬举措, 并确定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等12省(区、市)税务局作为第二批试点单位。

    每经记者 黄名扬    每经编辑 刘艳美    

    ▲图片来源:摄图网

    2017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江苏5省(市)税务部门,着手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试点工作。

    “一年来,各试点单位围绕纳税人办税的‘堵点’‘痛点’‘难点’,共制定350条先行先试措施,为全国税务系统提供大量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孙玉山介绍。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前期推行的“放管服”改革30条、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基础上,进一步对准纳税人反映最强烈、最突出的问题,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准推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10项硬举措。

    该《通知》创造出更多管用可行的“一招鲜”、为打造稳定公平透明的税收营商环境助力。《通知》同时要求,今年9月底前,在5省市试点基础上,再确定国家税务总局浙江、江西、湖北、广西、海南、重庆、陕西、新疆、大连、宁波、厦门、青岛等12省(区、市)税务局,作为第二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单位。

    加快信息集成整合 全国第二批试点确定

    上海推行要素申报,建立“防伪税控系统”与“金税三期系统”数据集成,实现申报数据自动归类和自动填写;广州推行一般纳税人“一键申报”,自动生成申报表,将申报准备时间从20分钟压缩至5分钟……

    转眼间,优化营商环境全国第一批试点已满周年。

    一年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江苏5省(市)通过加快信息系统集成整合,实现系统间功能整合、数据互通、一体运维,有效减轻税企双方负担。

    为进一步发挥试点引领效应,《通知》要求,今年9月底前,在5省市试点基础上,再确定国家税务总局浙江、江西、湖北、广西、海南、重庆、陕西、新疆、大连、宁波、厦门、青岛等12省(区、市)税务局作为第二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单位。

    实际上,经济发展加上国地税合并,使信息系统集成整合、管理方式转换和能力提升,显得尤为关键。

    “税务部门一直把降低就业创业门槛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点领域。”据孙玉山介绍,此次《通知》强调,简化跨区域迁移流程,2018年12月底前,对不存在未办结事项且属于正常户的纳税人,在本省内跨区迁移实现即时办结,便利市场主体自由迁移,为就业创业增添底气。

    为进一步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通知》还要求税务机关主动打破部门和信息壁垒,与市场监管部门协同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最大程度便利市场主体。

    同时,针对无欠税(费、罚款)记录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推行承诺制税务注销,业主只需出具承担未尽税收事项清缴义务的承诺书,就能即时完成税务注销。

    压缩房地产交易办税时间 提升办税便利化

    “随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不断深入,针对纳税人办税时的堵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行动,有助于打通政策服务‘最后一公里’,进一步提升纳税人获得感和满意度。”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说。

    依托“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此次《通知》围绕“纳税人痛感最强烈的事项”,提出推进:首次申领发票1日办结、压缩房地产交易办税时间等创新举措,进一步提升办税便利度。

    首先,税务总局把提高发票服务效率,作为根治办税服务厅拥堵的关键。《通知》提出,今年10月底前,试点单位将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时间压缩至1天,鼓励有条件地区实行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即时办结。

    其次,加快建设“电子税务局”,构建高效便利的征管信息系统也尤为重要。因此,《通知》要求,今年底前,要在全国范围内推出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提供功能更加强大、办税更加便捷的网上办税服务厅。

    对此,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饶立新表示,“通过优化业务信息系统功能,提供免填单服务,要让纳税人多跑网路、少跑马路”。

    此外,针对纳税人希望避免“数据反复填”等方面的需求,《通知》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进房地产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压缩房地产交易办税时间。

    最后,针对办税中的“痛点”“难点”和“堵点”,《通知》也提出相应措施,包括“追责问责”夯实责任、“堵点问题”限时解决等。

    具体而言,《通知》要求,9月底前,建立窗口单位办税问题处理机制和追责机制,实行层层约谈制度;年底前,全面解决“群众办事百项堵点疏解行动”中的涉税问题,及时回应纳税人关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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