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扩大税收营商环境试点范围。2018年9月底前,在第一批5省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复制推广,再确定国家税务总局浙江、江西、湖北、广西、海南、重庆、陕西、新疆、大连、宁波、厦门、青岛12省(区、市)税务局作为第二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单位。2018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建成规范统一的电子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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