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发布《就股票实行收盘集合竞价答记者问》称,拟自8月20日起调整股票收盘交易机制,通过3分钟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收盘价,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为14:57至15:00。之前有部分投资者习惯在收盘前采用市价申报,以期尽快达成交易。在此,特别提醒投资者,8月20日施行收盘集合竞价机制后,在股票交易的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上交所交易系统将不再接受市价申报,仅接受限价申报。
就在周一(8月20日),上交所的股票尾盘交易迎来重大变化,跟深交所的一样,改为集合竞价了!
上交所股票实行收盘集合竞价
上交所发布《就股票实行收盘集合竞价答记者问》称,拟自8月20日起调整股票收盘交易机制,通过3分钟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收盘价,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为14:57至15:00。
有三大事项需要大家注意一下。
一:股票收盘集合竞价阶段的行情展示不同于连续竞价。
而和开盘集合竞价相同,即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集合竞价虚拟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和虚拟未匹配量。
简单举个例子。
先看看深交所股票万科A的尾盘集合竞价。14:57之后没有交易,直到下午3点收盘,才有交易。
再来看看上交所的股票上海机场尾盘的连续竞价,14:57之后交易没有任何变化。
投资者要记住的一点就是,周一开始,沪深两市交易阶段完全一致。
调整后,每个交易日的交易阶段将包括:
开盘集合竞价阶段(9:15~9:25)
连续竞价阶段(9:30~11:30、13:00~14:57)
收盘集合竞价阶段(14:57~15:00)
二、股票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不可撤销申报。
对于股票交易,此次调整前,连续竞价阶段(包括14:57至15:00)可申报,也可撤销申报;
采用收盘集合竞价后,收盘集合竞价阶段可申报,但不可撤销申报。
这意味着,在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既不可撤销在该阶段提交的申报,也不可撤销在进入该阶段前提交的、但尚未成交的申报。
对于股民来说,需要记住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
原来:14:57--15:00可以挂单,可以撤单
调整后:14:57--15:00只可挂单,不可撤单
三:股票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不接受市价申报。
股票交易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不接受市价申报,市价申报仅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的连续竞价阶段。
之前有部分投资者习惯在收盘前采用市价申报,以期尽快达成交易。在此,特别提醒投资者,8月20日施行收盘集合竞价机制后,在股票交易的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上交所交易系统将不再接受市价申报,仅接受限价申报;
若投资者在该阶段提交市价申报,将会出现申报无效的现象,投资者可能损失收盘阶段的交易时机。
四、上交所债券、债券回购、基金等其他交易品种未采用收盘集合竞价
债券、债券回购、基金等其他交易品种未采用收盘集合竞价,故14:57至15:00期间的行情展示维持现状不变,期间仍可申报,也可撤销申报。
9问9答看懂上交所的收盘交易机制
1、此次收盘交易机制调整后,交易时间是如何安排的呢?
本次交易机制调整明确了股票的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为每个交易日的14:57至15:00。
对于股票交易而言,调整后,每个交易日的交易阶段将包括:开盘集合竞价阶段(即9:15至9:25),连续竞价阶段(即9:30至11:30、13:00至14:57),收盘集合竞价阶段(即14:57至15:00),开市期间停牌并复牌的证券除外。
提醒投资者注意:对基金、债券、债券回购交易的连续竞价时间仍为9:30至11:30、13:00至15:00。
2、此次收盘交易机制调整是怎样影响收盘价产生方式的?
此次收盘交易机制调整后,股票交易收盘价的产生方式调整为“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也就是,收盘集合竞价阶段,系统将对已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成交价的确定原则同开盘集合竞价的成交价确定原则。
对于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或未进行收盘集合竞价的,以当日该股票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为收盘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此外,基金、债券、债券回购交易的收盘价产生方式维持不变。
3、收盘交易机制调整后,投资者能在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撤销申报吗?
和每个交易日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中的后5分钟(9:20至9:25)相同,在14:57至15:00的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上交所交易主机不接受投资者的撤销申报。
4、在收盘集合竞价阶段,即时行情包括哪些内容?
与开盘集合竞价期间相同,收盘集合竞价期间的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集合竞价虚拟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和虚拟未匹配量。
5、投资者在开市期间未成交买卖申报,会有何种安排?
当前竞价交易阶段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当日后续竞价交易阶段。
6、对于开市期间停牌并于当日复牌的证券,投资者能否在停牌期间继续申报?后续交易如何安排?
股票开市期间停牌并复牌的,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
基金、债券、债券回购开市期间停牌并复牌的,停牌期间,投资者不可以继续申报。
7、上交所交易监管相关规定中规定的开市期间停牌且须于当日复牌的证券,其停复牌时间做了何种调整?
上交所对交易监管相关规定中关于“盘中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5”的规定做了调整,将证券停牌时间调整至当日14:57分,并于14:57分复牌,此后进入后续交易阶段。
8、投资者参与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的,在申报价格方面应注意什么?
此次规则调整后,投资者参与上交所市场股票上市首日的交易时,在申报价格方面应遵守以下规则:
一是对于新股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维持现状不变,即“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后续有效申报价格范围调整为“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
二是对于股票的其他3类上市情形:增发上市、暂停后恢复上市、退市后重新上市,其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维持现状不变,即“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前收盘价的900%且不得低于前收盘价的50%”;后续有效申报价格范围调整为“申报价格不高于最新成交价格的110%且不低于最新成交价格的90%”。
9、如果沪股通交易的每日额度在收盘集合竞价阶段用尽,投资者参与的申报是否会受到影响?
当沪股通的每日额度在收盘集合竞价阶段用尽后,香港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停止接受当日后续的沪股通买入申报且当日不再恢复,但投资者的卖出申报不受影响。
上交所为何对尾盘交易方式进行修改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收盘集合竞价是国际证券市场收盘价产生的主要方式之一,上交所经过长期认真研究,认为采用收盘集合竞价有助于维护收盘阶段的价格平稳。
此前,上交所发布研究报告就指出,收盘价作为证券市场极其重要的一个参考价格,其决定方式的合理性、有效性受到市场极大关注。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以连续竞价方式结束收盘阶段,每日收盘价由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的成交量平均加权价决定,在现有机制下收盘价易受尾盘大额订单集中申报影响,大幅偏离当日正常价格水平,使收盘价失去基准计量价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