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能股份证券部工作人员表示,上市公司只是履行信披义务,日昇公司并未告知上市公司具体情况。目前,上述事项是否会影响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尚不清楚。
每经记者 邱德坤 每经编辑 宋思艰
8月16日晚,韶能股份(000601,SZ)公告称,公司于当日获悉,第三大股东深圳日昇创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昇公司)的所有价值约4.29亿元财产,被法院査封、扣押和冻结。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之所以产生上述事项,是因为日昇公司质押了所持部分韶能股份股权给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但是日昇公司未履行相关义务。
韶能股份证券部工作人员表示,上市公司只是履行信披义务,日昇公司并未告知上市公司具体情况。目前,上述事项是否会影响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尚不清楚。
截至8月16日,日昇公司持有韶能股份约8327.93万股,占韶能股份总股本的7.71%,均处于质押状态,其中质押给广州证券的股份约7637.93万股,占韶能股份总股本的7.07%。
在此前质押时,日昇公司与广州证券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相关的补充协议。按协议约定,日昇公司将持有韶能股份部分股份质押给广州证券,并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方式,向广州证券融资。
但是日昇公司在履行上述协议过程中,未依约完全履行回购、付息等义务。韶能股份介绍,为了妥善解决上述协议履行事宜,双方进行了协商、和解。4月18日,经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确认,达成了《调解书》。
《调解书》提到,日昇公司应于4月20日前还清剩余购回交易金额,以及截至全部应付金额清偿之日产生的延期利息、违约金,并支付广州证券因实现债权和质权所产生的律师费、担保费、公证费及公证材料费。
不过,《调解书》出具后,日昇公司又未能履行《调解书》的相关义务。随后,广州中院向日昇公司出具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日昇公司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向广州证券支付执行款。若无法执行该通知,应如实向广州中院报告自身的财产情况。但是在8月17日,韶能股份公告,截至目前,日昇公司未履行相关义务。
基于日昇公司未能履行相关文件的义务,广州中院出具了《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广州中院裁定,査封、扣押、冻结日昇公司所有价值约4.29亿元的财产。同时,禁止日昇公司提取已到期的(到期后的应得的)股权收益,(相关方)不得向日昇公司支付已到期的(到期后的应得的)股权收益。
按照上述要求,日昇公司所持韶能股份股权的收益将受到影响。
8月11日,韶能股份公告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事宜,拟以总股本约10.81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2.2元(含税),需支付现金红利约2.38亿元。
记者按照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以及日昇公司的持股比例,计算出日昇公司将从韶能股份获得的股权收益约为1832.14万元。
事实上,日昇公司持有韶能股份的股权,也不容乐观。韶能股份公告称,2017年11月至今(8月16日),日昇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约8327.93万股,多次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目前,日昇公司持有韶能股份的所有股份,均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上述事项致电日昇公司,但是对方以“没空”为由,挂断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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