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9月起,湖北省将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制度。湖北省住建厅和湖北省国土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州、县须在每月15日上午12时前,定期发布本地区上月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的信息内容应包括: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套数及面积,住房租赁企业及租赁项目名单,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宗数和面积;新建商品房、存量房销售套数和面积以及已批准预售但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的套数和面积。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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