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邱德坤 摄影报道 每经实习编辑 魏官红
▲广州曼登控股有限公司住所
6月29日,证监会官网披露了通达电气(870399,OC)的招股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书)。随后,通达电气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发布公告,大幅度更正了此前披露的信息。
但是通达电气在信披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未消失。《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通达电气披露的2016年前五大供应商数据,在更正前后均无法对应其供应商披露的数据。另外,通达电气实控人陈丽娜控股的企业——广州曼登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曼登),通达电气未在招股书中进行披露。
招股书介绍,通达电气专业从事车载智能终端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以及配套汽车电气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报告期内,通达电气采购的原材料包括:电子元器件类、光源类、铝材类、线路板类等。
7月2日,通达电气公告,根据《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三)》的有关要求,公司在股转系统披露的内容,与申请IPO的文件存在差异,故更正了公司2016年年报的相关数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通达电气2016年前五大供应商的数据,更正前后出现了多个疑点。
更正信息前,通达电气2016年第三大供应商是深圳莱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特股份),采购金额约为1383.09万元。
而作为一家新三板公司,莱特股份(836873,OC)在2016年年报中披露,公司报告期内的第一大客户是通达电气,销售金额是1610.09万元。
对比上述信息可见,通达电气对莱特股份的采购金额,存在227万元的差额。
那么上述的数据差异,是否与某一方的数据含税有关呢?可是根据通达电气与莱特股份在2014年的相关数据,难以“印证”该推论。
据两家公司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显示,通达电气2014年的第五大供应商是莱特股份,采购金额约为614.62万元。莱特股份(历史名称为深圳莱特光电有限公司)在2014年的第五大客户是通达电气,销售金额602.37万元。
对比可见,通达电气与莱特股份在2014年的数据,金额仅有12.25万元的差异。
7月11日,一位业内人士分析称,公司出现上述信息披露不一致的问题,可能不是会计处理的问题,而与公司工作人员未关注相关资料有关。不然,公司披露的信息不一致,至少应该对此进行解释。
而在通达电气更正信息后,其2016年前五大供应商数据又存在矛盾之处。
通达电气更正2016年前五大供应商数据后,其第五大供应商是广东瑞隆照明电器有限公司,采购金额约为1423.85万元。而莱特股份披露其对通达电气的销售金额约为1610.09万元。
由此可见,2016年对通达电气的销售金额,莱特股份比广东瑞隆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多了186.24万元,但是在通达电气更正后的2016年前五大供应商名单中,却没有莱特股份的“身影”。
除供应商数据存在矛盾,信披方面存在的问题还有通达电气实控人陈丽娜控股的企业未在招股书中披露。
通达电气在招股书中提到,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在公司任职董事、董秘、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的王培森,除了是公司第六大股东,持股比例0.5779%,还持有广州曼登30%的股权。
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广州曼登成立于2017年3月16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是陈丽娜,股东由陈丽娜、王培森构成。天眼查的信息进一步显示,陈丽娜、王培森分别持有广州曼登70%、30%的股权。
同时,招股书介绍,通达电气的法定代表人是陈丽娜,截至招股书签署日,邢映彪与陈丽娜夫妇直接持有公司83.32%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这意味着,陈丽娜、王培森作为通达电气的高管与股东,还一同对外投资了广州曼登。但是在通达电气的招股书中,并未提及陈丽娜参股了广州曼登。
那么广州曼登到底是一家什么样的企业呢?8月14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来到广州曼登的住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研路3号自编A1栋211房。门卫保安称,该企业经常无人在此办公。
一名广州曼登的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向记者介绍,广州曼登有两个办公地点,科研路3号的办公地点偏远,所以不经常去。他又向记者证实,陈丽娜确实是广州曼登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并且陈丽娜与王培森同是广州曼登的股东。
另外,上述广州曼登工作人员表示,广州曼登的经营情况不错,主要是以投资咨询为主,公司与通达电气的业务往来不多。
8月15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上述事项致电通达电气,对方回应称,公司领导均不在公司。随后,记者向通达电气发送了采访函,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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