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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晓明账户卷入股票操纵案背后四大谜团待厘清

    每日经济新闻 2018-08-16 00:48

    不少高净值人士喜欢将账户交给私募打理,甚至直接出借账户,最后进行利润分配。出借个人账户委托他人代理交易,这一行为虽然并未构成违法,但仍然是对证券法中有关账户实名制要求的“越界”。

    朱邦凌

    “18亿股票操纵案”举国哗然,人们怎么也没有想到,片酬动辄上千万甚至上亿元的影视明星,居然也会卷入这种性质恶劣的股票操纵案。虽然黄晓明工作室和黄晓明本人通过微博发表过两个声明,但这起股票操纵案背后的几大谜团仍然没有解开。

    首先,黄晓明作为公众人物,是否该第一时间主动出来说明全部真相?

    这起股票操纵案虽然性质恶劣,但案情其实并不复杂,就是股民俗称的次新股暴力“割韭菜”,这在游资次新股炒作中也习以为常。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根据证监会对高勇操纵市场案的通报,高勇控制利用2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子账户及14个自然人账户,以连续封涨停、连续交易等手段对“精华制药”实施了操纵行为。对此证监会宣布没收高勇违法所得8.97亿元,并处以8.97亿元罚款,同时对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引人注目的是,决定书中对于案件细节的通报显示,上述14个委托交易账户其中之一,为黄某明账户开立后由其母亲张某霞管理使用,并经过护城河投资另一个合伙人路某介绍,张某霞将黄某明账户部分委托高勇管理,该账户涉案交易由高勇作出。

    那么,在证监会处罚决定书做出以后,如果黄某明账户确实是黄晓明,作为公众人物,黄晓明或者其工作室是否应该第一时间站出来主动向社会公众说明真相呢?

    事件发生之后,黄晓明工作室曾发声明表示,黄晓明并不认识高勇,也未参与过任何操纵股票行为,未介入过任何与股票有关的调查。声明称,“虚假消息系某些别有用心者自中国证监会某市场禁入决定书内容杜撰而来”。但这份声明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回避了出借账户给其他人这一关键点,也回避了处罚书中的黄某明账户是否是黄晓明这一关键点。

    不过,8月13日财新的一篇报道,证实了股票操纵案中的自然人账户之一确实为影视明星黄晓明名下账户。在这种情况下,8月15日凌晨,演员黄晓明经认证的微博发布了对于相关报道的说明。

    黄晓明在声明中承认涉案账户属于自己,但其本人并未参与股票操纵。另外,据经济观察网14日晚间报道,证监会稽查人员在办案期间曾致电黄晓明,黄晓明曾挤出时间与调查人员见面3个小时。但黄晓明及其工作室的声明中,为什么不主动说明与证监会稽查人员见面这一事实?

    其次,出借账户是对证券法中有关账户实名制要求的“越界”。

    当前,不少高净值人士喜欢将账户交给私募打理,甚至直接出借账户,最后进行利润分配。出借个人账户委托他人代理交易,这一行为虽然并未构成违法,但仍然是对证券法中有关账户实名制要求的“越界”。

    早在今年6月1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曾发布《关于对证券违法案件中违反账户实名制行为加强自律管理的通知》,称为进一步加强账户管理,将对证券违法案件中违反账户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当事人,除采取注销账户、限制使用等措施外,将同时采取一定时期内限制新开账户、列为重点关注对象等处罚措施。

    通知规定,对证监会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中“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和出借本人证券账户”的主体,中国结算将采取为期6个月的限制新开证券账户措施,限制新开户措施期满后的12个月内,涉案主体申请新开证券账户的,须至证券公司临柜办理。同时证券公司应严格审核,审慎开户。而黄晓明等14名自然人在该案中显然符合这一情形。

    第三,如果自己确实卷入,不管是否知情,是否涉嫌操纵,都应该主动把股票账户内的收益交出来。

    证监会对高勇作出近18亿元的罚没决定后,黄晓明等人的账户中是否存在违法所得以及该所得是否会一并遭到没收,也引发高度关注。高勇获利载体体现为账户组,即部分违法所得将在包括黄晓明等人的证券账户内。违法所得是违法行为产生的收入,这部分收入无论在哪个载体,是否转移,都会被进行相应的追讨。

    根据目前的认定,虽然黄某明等人不是操纵市场行为责任人,但是这些人的股票账户内通过操纵股价获得的收益,肯定是不能继续享受的。当前黄晓明是否获得了上述账户的收益还有待调查,但如果确有获得,则应该主动把股票账户内的收益交出来。违法行为没参与、不知情,这可以理解,但是任何人都不能通过他人的违法行为而获利,这也是常识。

    第四,最大的谜团:获利如此巨大,黄晓明是否真的完全不知情?

    证监会披露信息称,黄晓明的账户是由其母亲张某霞通过中间人路雷,委托高勇代为管理。路雷与高勇同为北京护城河投资发展中心的合伙人,而黄晓明入股的深圳市丰年互动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与路雷作为股东的北京中关乐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有关联。

    根据处罚书,黄晓明账户涉案交易由高勇作出。黄晓明最新声明中称,“本人股票账户开立后由母亲代为管理,我母亲将账户委托给路某代为理财,经由路某介绍转委托给高勇管理,高勇账户组所从事涉案交易,由高勇决策。我与我母亲没有参与操控股票”。

    但高勇违法所得8.97亿元,巨额利润分配到黄晓明账户上也不是个小数。面对短期内账户的巨额利润,作为账户的所有者,难道不应过问一下利润的来源?更何况一般来说,委托代为理财并不是彻底交出账户密码,而是自己也能随时登陆账户,监视账户资金变动和股票交易情况。因此这一问题也有待澄清。(作者为财经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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