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合理把握专项债券发行节奏,加快发行进度。今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进度不受季度均衡要求限制,各地至9月底累计完成新增专项债券发行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80%,剩余的发行额度应当主要放在10月份发行。
每经记者 张钟尹 每经编辑 陈旭
8月14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18〕72号),要求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更好地发挥专项债券对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作用。
意见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合理把握专项债券发行节奏,科学安排今年后几个月特别是8、9月发行计划,加快发行进度。今年地方政府债券(以下简称地方债券)发行进度不受季度均衡要求限制,各地至9月底累计完成新增专项债券发行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80%。
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其中特别提到“加快今年1.35万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在推动在建基础设施项目上早见成效。”
7月26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吹风会上,财政部副部长刘伟表示,“加快”是指按照今年的预算安排,在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把1.35万亿元专项债中尚未发行的部分,根据项目准备情况,由地方政府按市场化原则协商金融机构平稳有序发行。
刘伟强调,希望地方政府把债券资金用好。有效保障融资需求的在建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政策、纳入相关计划,是地方本来就应该推进的项目,而不能是超越财力水平盲目铺摊子,避免新增隐性债务。
根据72号文的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主管部门,加快专项债券发行前期准备工作,项目准备成熟一批发行一批。
72号文明确,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合理把握专项债券发行节奏,科学安排今年后几个月特别是8~9月发行计划,加快发行进度。今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进度不受季度均衡要求限制,各地至9月底累计完成新增专项债券发行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80%,剩余的发行额度应当主要放在10月份发行。
中金公司固收研报显示,今年前7个月,1.35万亿元的新增类专项地方债中,只发行了1500亿元左右,还剩余1.2万亿元。据估算,为了加快进度,这1.2万亿元剩余的新增专项地方债中,约有1万亿元要在8~9月份完成发行,10月份只是扫尾阶段。
另外,新增的一般债券、借新还旧债券、限额和余额之间发行的专项债券,也有不少量是在8~9月份发行。因此综合来看预计8、9月的地方债供给压力将为年内最高。
未来专项债主要将用于哪些项目建设?这或许要依照专项债的品种来进行划分,比如土地储备、收费公路、轨道交通、棚户改造专项债等。
中诚信国际首席宏观分析师、研究院宏观金融研究部总经理袁海霞认为,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发行和使用进度,内在的含义就是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补短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去对接地方政府新增的项目融资需求。
随着地方政府债务监管趋严,地方政府与融资平台信用剥离,尤其是债务置换之后,专项债在推进地方政策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专项债发行及使用进度,是落实更加积极财政政策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稳投资的一个重要抓手。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何代欣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积极财政政策落地的过程中,专项债是地方融资很重要的方式之一,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发行专项债成本较低,风险也较低,同时发债透明度高,利于监管。
何代欣认为,当前尤其是上半年专项债发行的进度较慢,原因之一可能是专项债资金规范,使用约束比较大。而加快专项债的发行,有利于保障地方在建项目的资金来源,也将对下半年的基建投资、宏观经济产生积极影响。
另外,为加快进度,72号文表示,将简化债券信息披露流程。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中国债券信息网等网站披露地方债券发行相关信息,不再向财政部备案需公开的信息披露文件。省级财政部门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负责,要严格落实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主管部门和市县责任,督促其科学制定项目融资与收益自求平衡方案。信息披露情况将作为财政部评价各地地方债券发行工作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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