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土资源厅13日介绍,该省出台《海南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试行)》和《关于实施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指导意见》,提出对房地产以外的产业,土地供应时可设定“弹性年期”。“弹性年期”的约定不能超过3年,首期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属于旅游产业、会展业、医疗健康产业、低碳制造业、医药研发、高新技术研发和教育文化体育产业的,可延长至不超过10年;属于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项目的,可以延长至不超过15年。(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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