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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 4家金融机构领罚单

    每日经济新闻 2018-08-09 18:54

    其中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被处罚的是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违法行为类型为个别国库经收业务未通过“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核算、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罚款金额合计81万元。

    每经记者 宋戈    每经编辑 王可然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公布几则行政处罚信息,包括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在内的4家金融机构均受到罚款处罚。

    具体来看,上述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40条的规定,处以大众汽车金融(中国)人民币25万元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则为2018年7月31日。大众汽车金融(中国)官网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为大众汽车金融服务股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也是中国第一家外商独资的汽车金融公司。

    而另一家被处罚的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则是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40、41条的规定,被罚款30万元。

    根据公开资料,《征信业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中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五条,分别为:(一)违法提供或者出售信息;(二)因过失泄露信息;(三)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或者企业的信贷信息;(四)未按照规定处理异议或者对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不予更正;(五)拒绝、阻碍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检查、调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第41条规定中的主要违规行为有:信息提供者违反条例规定,向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非依法公开的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就在同一天,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公布的另外两则行政处罚信息中,处罚对象则为银行。其中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被处罚的是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违法行为类型为个别国库经收业务未通过“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核算、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罚款金额合计81万元。

    另外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被罚款金额合计12.3万元。(实习生谢婧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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