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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宝马合资公司进入商务部反垄断公示期

    每日经济新闻 2018-08-08 10:58

    每经记者 段思瑶  每经编辑 杨翼

    8月7日,商务部反垄断局官网发布《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宝马股份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这意味着,长城汽车与宝马新设合营企业案已进入商务部反垄断公示期。

     

    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宝马股份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中的《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以下简称《公示表》),由于长城宝马此次合资的相关市场界定为中国乘用车市场,属于同一市场,按照相关规定,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

    今年7月10日,长城与宝马宣布正式签署合资经营合同,以50%对50%的合资股比,拟组建全新的合资电动车公司,名称为光束汽车有限公司。新公司生产基地将落户江苏省张家港市,总投资达51亿元。

    彼时,参与全程合资项目谈判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赵国庆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目前该合资项目的具体内容已向包括发改委、商务部在内的相关部门汇报,待《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正式实施后,将加快项目的跟进和落地工作。

    据了解,双方在签署合资经营合同后,目前在产品研发层面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根据规划,合资公司首款量产新车将于2021年上半年下线。

    长城汽车董事长魏建军曾透露,首款量产车将定位为紧凑型SUV,续航里程约在500公里左右。而未来合资公司研发投产的车型也将在SUV与轿车之间折中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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