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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达成协议

2018-08-04 15:14

浙江省龙游县环保局近日与福建绿益新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就“绿益新公司回收的桶装废液运至龙游县域非法倾倒导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案达成协议。绿益新公司一次性支付给龙游县环保局赔偿款78万余元。这是今年5月24日《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后,浙江省达成的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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