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表示,对远期售汇征收风险准备金并未对企业参与外汇远期、期权、掉期交易设置规模限制,也没有逐笔审批要求,更没有禁止企业开展这类交易,显然不属于资本管制,也并非行政性措施,而是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一部分。具体来看,人民银行要求金融机构按其远期售汇(含期权和掉期)签约额的20%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相当于让银行为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亏损而计提风险准备,通过价格传导抑制企业远期售汇的顺周期行为,属于透明、非歧视性、价格型的逆周期宏观审慎政策工具。外汇风险准备金由金融机构交存,不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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