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对本市部分环保行业实施用电支持政策的通知》,自8月1日起,北京对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污水处理、港口岸电运营、海水淡化等执行两部制电价企业,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免收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北京公用充电桩免收基本电费政策在此前基础上再延长五年。(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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