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向江林 每经实习记者 胡琳 每经编辑 姚祥云
“假流水单如果真的被银行查出来也不用怕,最多就是换一家银行贷款而已。”一位贷款中介这样对记者保证。
日前,《每日经济新闻》一篇关于“假银行流水单网上叫卖”的报道引起广泛关注。那么,用假银行流水单办理贷款,真的如上述中介所言毫无风险?仅仅是银行单方面拒贷的后果吗?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进行了追踪报道,并向法律界人士了解到,使用包括假流水单等虚假材料贷款后,一旦贷款还不上,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事实上,也的确有这样的现实案例发生,即贷款人提供虚假收入证明及银行流水,最后被认定为合同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7个月。
贷款人通过提供假流水单获取贷款之后,若是还不上贷款会怎么样呢?
银行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一般会先催收,还会采取冻结账户只进不出,直接从账户扣收等措施,实在不行就处置抵质押物,看有没有可以处置的资产等。
当记者问到是否银行工作人员在贷款人无法正常还贷后,还会倒回来审核贷款人材料真实性时,银行工作人员说,其实贷款成功后,银行基本上就不会再去鉴别贷款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了。
另一位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认为这个时候看申贷资料真实不真实也没有太大意义了。
虽然银行方面可能在贷款人申贷成功后不会再核实材料真伪,但是这不代表提供假流水的贷款人就可以瞒天过海。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现,的确存在贷款人因提供虚假流水获取贷款后,逾期不还并因此获刑的案例。
黑龙江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显示,贷款人于某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通过马某为自己提供了虚假的收入证明及银行流水并通过了银行初审,取得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与龙江银行签订了信用卡分期付款合同,共获得购车款人民币18.38万元,购买了一辆轿车。
随后,于某一方面将汽车抵押给融资担保公司,另一方面又将车辆抵押给他人。案发后,仍有17.33万元未归还,车辆也去向不明。
在裁决书上写道:“于某在明知自己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虚假收入证明及银行流水,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最终,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责令被告人于某将违法所得人民币17.33万元退赔给被害单位。”
合同诈骗罪是什么意思呢?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梁华仁教授在其论文《略论合同诈骗罪的几个问题》中提到一个关键词:非法占有。梁华仁教授认为,犯罪主体一开始就无履行合同的诚意,只是想通过合同骗取他人财物。
那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如何界定的呢,多少数额算巨大呢?
四川律治律师事务所律师母永强表示,各地标准不一样,但是大致相当。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
也就是说,只要认定为合同诈骗罪,骗取金额将成为重要的量刑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个人骗取金额超过5万元,将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骗取金额超过50万元,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而银行贷款动辄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金额,也就是说,三年以上甚至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不像贷款中介一句“换一家银行贷款”那么轻松。
有贷款人抱着侥幸的心理,认为自己在一开始有还款诚意,即使提供假流水,还不上贷款,这样就不满足合同诈骗罪。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二庭庭长肖晚祥在其论文中提到,以欺骗手段获取金融机构的贷款,是构成骗取贷款罪还是贷款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除了犯罪后果上的区分外,判断的主要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贷款的,构成贷款诈骗罪或者合同诈骗罪;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贷款的,构成骗取贷款罪。
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肖晚祥表示,即使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或者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不明显或证据不足的行为,仍可以纳入刑事制裁的范围。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卢迪欣律师表示,贷款诈骗罪和骗取贷款罪的区别是犯罪人在实施诈骗时有没有还钱的意图,如果没有的话应该是贷款诈骗罪,如果有还钱意图应该是骗取贷款罪。
根据相关法律,骗取贷款罪,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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