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拟修订出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处理办法》对2009年6月2日前产生的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全面实施安全纳管。此次征求意见稿将处理重心聚焦于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两类历史违建。《处理办法》指出,产业类历史违建既可先确认为非商品性质再转为商品性质,也可一步到位确认为商品性质,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仅能确认为非商品性质。其中,生产经营性历史违建需补缴50%的市场评估地价,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需补缴全额市场评估地价后方可办理商品性质。(深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