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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部门:京津冀等地及中国铁塔开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

    每日经济新闻 2018-07-26 20:23

    7月25日,工信部官网显示,工信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到,京津冀地区、山西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青海省、宁波市、厦门市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为试点地区和企业。

    每经记者 胡健    每经实习记者 张蕊    每经编辑 毕陆名    

    图片来源:新华社

    7月25日,工信部官网显示,工信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同日,工信部印发了《坚决打好工业和通信业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推广新能源汽车。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达到200万辆左右。同时,联合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重点区域达到80%。

    《通知》提到,京津冀地区、山西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青海省、宁波市、厦门市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为试点地区和企业。

    鉴于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动力回收利用体系还不够完善,《通知》提出,要推动汽车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回收服务网点,充分发挥现有售后服务渠道优势,与电池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企业合作构建区域化回收利用体系。做好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信息公开,采取回购、以旧换新等措施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

    此外,还要积极探索创新商业模式。要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密切合作,形成跨行业利益共同体。利用信息技术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建设第三方商业化服务平台和技术评估体系,探索线上线下动力蓄电池残值交易等新型商业模式,形成成熟的市场化机制。

    为统筹产业布局和规模。试点地区要结合本地区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动力蓄电池退役量等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报废汽车、电子电器拆解以及有色冶金等产业基础,统筹布局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适度控制拆解和梯次利用企业规模,严格控制再生利用企业(特别是湿法冶炼)数量,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

    科技支撑在各行业的作用有目共睹。《通知》指出,要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充分发挥骨干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平台及第三方认证机构等各方面优势,促进产学研用合作,重点加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建立完善动力蓄电池绿色制造、回收利用及处置污染防控等标准体系,形成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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