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吴治邦 每经编辑 宋思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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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眼下身处漩涡中心的长生生物曾一起登上质量“黑榜”的武汉生物,也开始引来更多关注。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7月13日发布的2018年6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显示,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生物)生产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批号:201607050-2,规格:0.5ml),经检验,其效价测定项不符合标准规定、被判定为不合格。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后,发现武汉生物的百白破疫苗此前就曾因不良反应引来多起诉讼,有鉴定机构的《调查诊断书》就指出:可能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有法院也部分支持受害者家属提起的索赔请求,相关部门也进行了行政性补偿。
财务数据显示,2017年长生生物“疫苗销售”营业收入为15.39亿元,销售费用为5.83亿元,销售人员仅25人,人均销售费用2331.85万元。4.42亿元“推广服务费”,财报解释为子公司长春长生向推广服务公司支付的费用。
记者通过检索无诉网,发现长春长生涉及多起行贿,其通过行贿地方医院、疾病防疫部门,给予回扣方式推销产品。围绕着长春长生有众多的“贿赂”案件。
因武汉生物是非上市公司,记者无从知晓公司具体的营销费用支出。但通过检索无诉网等第三方数据平台,记者同样发现了武汉生物产品销售过程中涉及的“贿赂”案件。
如2018年5月22日的一份判决书显示,武汉生物销售人员程立鹏在蚌埠市销售武汉生物的狂犬免疫球蛋白过程中,为了感谢时任蚌埠市疾病控制中心行政科科长郭某在采购疫苗上的帮助,以及为了以后能多做蚌埠市疾病控制中心的业务,于2015年8月18日至2016年2月26日,分四次送给郭某共计人民币91000元及小米手机一部,法院判决其构成行贿罪。
再如2016年12月16日的一份判决书显示,2009年至2015年期间,国家工作人员陈某为武汉生物业务员王某销售疫苗提供帮助,收受王某0.9万元现金。
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显示,武汉生物还曾因接种疫苗产品出现不良反应而引来多起诉讼。
如2017年10月11日的一份判决书显示,2012年12月5日出生的王某前往社区卫生中心接种了由武汉生物生产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和由天坛生物生产的糖丸疫苗。当晚,王某出现高热,体温38℃。次日,王某在武汉市第三医院就诊,被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2013年10月14日,王某被北大医院儿科门诊诊断为癫痫。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作出《调查诊断书》认定:“可能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法院综合多方面因素经审理查明,武汉生物对王某损害的发生并不存在过错,但王某接种疫苗后的人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属实,为此,一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的规定,酌定武汉生物承担一定的赔偿。
在另外一宗许某与武汉生物、天坛生物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的案件中,判决书同样指出,虽然两公司的疫苗系合格产品,两公司对许某损害的发生并不存在过错,但出于人道主义责任要求武汉生物等承担一定的损失。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武汉生物在2018年6月遭到行政处罚的产品同样有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而该产品正是多份判决书里所涉及到的纠纷产品。7月25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多次致电武汉生物办公室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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