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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行发布资管新规执行通知:公募可投部分非标,过渡期安排更灵活

    每日经济新闻 2018-07-20 20:44

    7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外,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摄

    7月20日晚,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作为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的配套政策,《通知》明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外,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21世纪经济报道》解读认为,央行对原有指导意见的并未有新的“放松”,而是在原有框架进行执行的细化,以及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一些问题。

    据《第一财经》,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教授黄益平说,“资管新规”相当于对中国金融市场资产管理业务模式的整体重塑,无论是金融机构业务重新梳理,还是经济主体的产品接受程度,都需要具有明确、可操作的方案。“资管新规”细则始终坚持去杠杆的政策方向不动摇,进一步明确了监管标准和要求,更充分考虑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实体经济合理融资需求,有利于消除市场不确定性,稳定市场预期,确保金融市场稳定运行,将为实体经济创造健康的货币金融环境,更有条件打赢防范重大风险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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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募产品可投部分非标

    《通知》显示,按照《指导意见》第十条的规定,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但应当符合《指导意见》关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

    此前,《指导意见》规定,公募产品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除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另有规定外,不得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公募产品可以投资商品及金融衍生品,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就银行理财而言,“非标”投资的关键问题,不在于估值(因为可以明确采用成本摊余计量),也不在于额度管控(更关键因素控制自然规模就控制住了),而在于资管新规作为框架性文件已经严格限制了期限错配。在这个前提下,如何适度放松对非标的管控,以有序推动企业去杠杆,是银行关心的关键。

    一位银行资管部高管表示,目前银行新的理财产品投资非标资产的,备案时必须明确为私募类型产品,公募产品即使期限匹配也不予通过备案。在期限错配要求的大框架下,能够对非标投资放松的口子就在银行公募产品投资“非标”,若能放开,将向企业释放一定流动性。

    “《指导意见》的表述为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那么就应该允许投一定非标,由于非标大幅受限,实体经济融资受影响严重,如果允许投一部分非标,对于流动性有一定改善。”一名资管业专家表示。

    一位专家表示,公募可投非标,并非所谓的“新”放松,公募基金的规定本来就是可以“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但比例受到限制。资管新规要求投资非标期限不错配,而且也有比例限制,要求其实是高于目前对公募基金的要求的。

    老产品可以投资部分新资产

    《通知》显示,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投资新资产,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但老产品的整体规模应当控制在《指导意见》发布前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且所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

    该规定的背景在于,此前的规定中,为了顺利完成过渡,老产品可以继续投资老资产,但是对于老产品能否投资新资产没有明确,现在考虑到市场需要扩大融资渠道,执行通知明确允许老产品投资部分新资产。

    有资深银行资管人士指出,过渡期两个月以来,符合监管规定的产品发行规模和增速不达预期。以银行为例,资管部门可能做好了准备,但渠道和客户部门可能没有做好准备;或总行做好了准备,分支机构还没有做好准备。因此,如果一刀切地要求老产品不得投资新资产,反而可能影响资管新规的顺利过渡。

    按照通知的要求,过渡期内,对于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的债券,可使用摊余成本计量,但定期开放式产品持有资产组合的久期不得长于封闭期的1.5倍;银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的“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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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渡期产品回表的资本补充

    《通知》显示,对于通过各种措施确实难以消化、需要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在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时,合理调整有关参数,发挥其逆周期调节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表外资产回表。支持有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回表需求的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补充资本。

    监管会考虑相关的补充资本的措施。根据资管新规,过渡期问题由原来的2019年6月延长至2020年底,给了金融机构更充足的整改和转型时间。监管要求资产回表不能在2020年前一次性回表,必须逐年分批次进行,这对银行贷款规模、资本波动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此前,招行高管在该行股东大会上表示,过渡期之内,招行70%非标资产自然到期,30%非标资产的期限会超过资管新规的过渡期。根据招行方案,一是,对有还款实力的企业,动员企业提前还款;二有可能对回表产品的资本占用有一定放宽,对非标资产,通过非标转标转化为标准化资产,在新产品中继续承接;三是对期限比较长的项目,与保险资金等长期限资金合作,共同消化。

    从目前看,资产回表进程并不令人满意。表内信贷难以承接表外融资的局面仍在继续,大部分表外融资需求难以向表内转移,是拖累社融的主因。

    存量非标和未到期股权类妥善处理

    《通知》显示,过渡期结束后,对于由于特殊原因而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经金融监管部门同意,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按原来新规的规定,各家银行均有在过渡期内无法自然到期的产品,尤其是一些长期限股权类产品和投向特殊行业的产品,这部分产品期限很长并且难以通过回表或者其他渠道化解,如果此次执行通知对这部分产品的回表问题留出口子可以说是有益补充。

    在过渡期实施

    《通知》的调整,一方面是考虑到执行过程中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是考虑到新规出台后市场呈现出的实际情况。这些新的情况包括:新增社会融资规模连续骤降,债券违约愈演愈烈,信用风险逐步蔓延,企业再融资极为困难。

    资管新规4月底发布,5月、6月,新增社会融资规模连续骤降。5月份,新增社融规模环比近乎腰斩,同比大降3022亿元;6月新增社融总量1.18万亿,同比少增约6000亿,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增速继续大降至9.8%。结构上看,发放给实体企业的贷款保持增长,主要是表外非标融资持续大幅萎缩。

    债券市场,违约事件不断爆出,中小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渠道明显受阻。截至7月16日中城建公告15中城建MTN001截至付息日终未能足额偿付资金,今年以来债券市场已经有超过15个发行人、27只债券发生违约,涉及债券余额超过280亿。

    一位知情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透露,实际上,这些细则并非对资管新规进行了“放松”,而是为了解决资管新规过渡期内面临的一些问题。过渡期结束后,或将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新的监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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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央行公告全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十九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精神,实施稳健中性货币政策,继续推进金融改革开放,规范金融秩序,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为进一步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制定背景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4月27日发布实施以来,在规范资产管理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制定了《通知》,就过渡期内有关具体的操作性问题进行明确,以促进《指导意见》平稳实施。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进一步明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二是进一步明晰过渡期内相关产品的估值方法;三是进一步明确过渡期的宏观审慎政策安排。

    二、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

    《通知》对《指导意见》第十条进行了进一步阐释,明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外,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下简称非标),但应当符合《指导意见》关于非标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规定。同时,为给予金融机构发行新产品和培育投资者一定时间,《通知》进一步明确,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适当发行一部分老产品投资一些新资产,但这些新资产应当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同时强调,老产品的整体规模必须控制在《指导意见》发布前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之内,所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

    三、资产管理产品的估值方法

    《通知》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对资产管理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金融资产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考虑到部分资产尚不具备以市值计量的条件,过渡期内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适用摊余成本计量。

    四、过渡期结束后的安排

    为认真落实《指导意见》关于“确保平稳过渡”的要求,《通知》明确提出,对于过渡期结束后难以消化的存量非标,可以转回银行资产负债表内,人民银行在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时将合理调整有关参数予以支持。同时,为解决表外回表占用资本问题,支持商业银行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补充资本。

    对于因特殊原因难以回表的非标和过渡期后仍未到期的少量股权类资产,《通知》明确,经金融监管部门同意后,金融机构可以合理妥善处理。

    此外,为促进有序整改,《通知》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由金融机构自主制定整改计划,监管部门予以监督指导。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21世纪经济报道、第一财经、央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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