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光祥
P2P大潮退去之时,前些年红极一时的平台近几个月以来也开始加速谢幕,沪上P2P四大金刚——善林财富、唐小僧、意隆财富、联璧金融,再加上杭州牛板金等颇具知名度的平台,今年已经炸窝的规模合计数千亿元。
天雷滚滚之下,异常平台已经开始有戏剧化发展的倾向,如前几日永利宝平台自行向用户推送老板失联短信,建议投资者报警维权。
更为要紧的是,宏观经济去杠杆下的大势严峻,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收紧,备案延期,各平台难以有新钱入账以借新还旧,投资人恐慌开始蔓延,用户信心全面崩溃,这让少数向规范运作转型的P2P平台也无喘息机会,一样可能面临挤兑。
其实除开这些焦灼的投资者之外,探寻一下那些与P2P平台有真实借款业务的债务人的心理,对理解本次P2P爆雷潮可能更为有益,也更有利于擦亮投资者的眼睛。
在已倒闭或跑路的平台当中,所牵涉的债务人,包括部分个人与企业,均表现出较低的偿债意愿,特别是有偿还能力的债务人,仍采取种种措施恶意逃废债务,这无疑会对市场产生比平台倒闭本身更为恶劣的连环影响。
针对近期一些地区网贷行业出现的项目逾期增加、平台退出增多、部分借款人恶意逃废债等现象,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近日发声,呼吁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打击恶意逃废债等行为,维护规范合同的存续效力。
尤其对那些合规运作的平台而言,引入第三方存管,认真按照P2P本意,即个人对个人,点对点,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P2P平台,即便已经失常,但是若想投资者追偿的本金与利息有着落,债务终究要有人来还。
就事论事,仍在存续的债务只要合法合规,逃废债既违法,也有违公序良俗。对此理当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惩处。
此外,对于维持正常运营中的合规P2P平台投资者来说,若其投资的是没有“债权转让”或者“提前赎回”条款的产品,此刻跟风挤兑也难言理智。即便是银行类正规金融机构,恐怕也很难招架这种风险。这也是互金协会“提示金融消费者应遵循契约精神,依法履约,避免因发生失信行为而引发法律风险”的话外之音。
当前,梳理P2P问题类平台的具体特征及其决定因素,切实保障投资人合法利益,已经成为市场迫切需要直面的问题。各地监管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需统一标准,既不能纵容问题类平台实际控制人的胡作非为,更不能放任平台出问题酿成无法挽回的巨大危害,也不能在处理问题时失于简单粗暴,不顾投资人合法利益全部一关了之。
结合国内外相关处置经验与研究结论,有以下议事规则可以参考。
如P2P网络借贷平台已经无能力经营,严重影响贷款人、借款人的利益时,地方监管机构或者行业协会可以对该平台实行接管,在追查其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尽力追回待还资金,减少投资人损失。
还应该遵循《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对其符合破产清算程序的,应当及时履行破产清算程序,根据监管过程中监测到的不同风险采取不同的行政处置和司法审查措施,规范和完善P2P平台市场的最终退出程序环节。
P2P平台暂停、终止业务时,应当提前一定时间,通过官方网站等向投融资双方公告信息或者直接通知投融资人,同时帮助投融资人确定借款关系及相关担保关系,不得因为网站关闭致使投融资人的电子合同消失,不得因为P2P平台暂停、终止运营致使担保物灭失。
P2P平台也可在行业协会或监管部门的见证下,根据其自身的业务特点制定妥善处理的具体方案。
国内P2P平台近90%平台由民营中小企业和个人所创,股东整体实力弱,公司治理机制薄弱,这类平台的道德风险、公司治理风险、营运风险存在显著不确定性,叠加广泛存在的资金池嫌疑,极易引发资金链断裂、圈钱跑路。
这方面的风险,一些机构得以通过尽职调查的深度和广度,通过技术来防控。例如早在2012年下半年,支付宝就陆续终止了与P2P网贷平台的业务合作。翻开支付宝数百万家线上合作商户目录,没有一家P2P平台得以接入。
大浪淘沙之后痛定思痛,投资人如何做好风险防控,监管层如何处理好异常P2P平台后的债务追偿、逃废债处理等问题,的确是当前需要直面的问题。
(作者为基金行业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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