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家湾水电认为,上述重大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因为汇源能源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杨家湾水电站建设管理义务。为此,杨家湾水电于2018年6月向四川省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汇源能源及汇源集团等提起诉讼。
每经记者 谢宏辰 每经编辑 宋思艰
7月18日晚,岷江水电(600131,SH)公告称,公司持股98%的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家湾水电)起诉四川汇源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能源)、汇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集团)等方面的案件已被法院受理。
岷江水电称,杨家湾水电此次提起诉讼的原因在于工程质量问题。此前,杨家湾水电站因管道竖井漏水引发水电站停运,杨家湾水电认为,该问题的发生是因汇源方面未能按约定履行建设管理义务。
19日,岷江水电董事会秘书肖劲松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杨家湾水电的停运对公司业绩存在一定影响。
岷江水电与汇源方面的纠纷由来已久,此前双方就曾因股权转让纠纷对簿公堂,而关于工程质量的纠纷也不止此次起诉的案件。那么,双方的纠纷究竟因何而起呢?
岷江水电公告称,2007年,杨家湾水电站在未建设完工的情况下,汇源能源(汇源集团子公司)将其所持杨家湾水电的股权转让给岷江水电,双方约定:汇源能源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受杨家湾水电委托继续对杨家湾水电站工程进行工程建设管理总承包,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汇源能源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杨家湾水电站因A、B标段引水隧洞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停工多年。后在四川省高院主持下,杨家湾水电先行垫资完成了杨家湾水电站引水隧洞质量整改,于2017年12月正式投运。
但到2018年1月10日,杨家湾水电站在运行期间发生压力管道竖井及下平段洞埋部分漏水,造成水电站压力管道等设备受损,暂停运行。岷江水电当时称,“正对漏水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杨家湾水电认为,上述重大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因为汇源能源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杨家湾水电站建设管理义务。为此,杨家湾水电于2018年6月向四川省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汇源能源及汇源集团等提起诉讼。杨家湾水电请求依法判令汇源能源赔偿相关损失费用,暂按5000万元计;判令汇源能源支付因漏水的违约金暂按500万元计;另判令被告汇源能源赔偿杨家湾水电自2018年1月10日起至问题质量缺陷处理完毕试运行成功之日止的发电损失,按每天5万元赔偿款计等。
肖劲松表示,杨家湾水电站停运发不了电对公司业绩肯定有一定影响,因此在诉讼里也将公司的停运损失作为一项赔偿请求。
汇源集团是一家涉及能源、系统集成、矿产资源开发等业务的企业,汇源能源是其经营能源等业务的全资子公司。汇源集团曾是汇源通信(000586,SZ)的控股股东,2007年,汇源集团通过资产置换退出汇源通信,从而淡出资本市场。
而2007年,汇源矿业(汇源能源的前身)把杨家湾水电51%的股权转让给岷江水电,彼时,汇源集团的实控人朱开友以“做水电不是自己的专业”来解释转让的原因。
该转让成为岷江水电与汇源方面纠纷的起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岷江水电法律顾问处获悉,岷江水电对汇源方面的起诉主要在两个方面:之前是股权转让纠纷,包括建设高载能企业等问题;后来主要是工程质量纠纷。
关于股权转让纠纷,岷江水电2017年年报显示,根据公司与汇源方面于2007年时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为确保杨家湾水电站的电力销售,汇源矿业保证在金川县投资设立一家高载能企业,但汇源矿业最终未按约履行建设义务,对此,岷江水电发起诉讼。但成都市中院于2017年12月判决岷江水电败诉。岷江水电法律顾问透露,对此判决,岷江水电此后提出上诉,并在二审时获得胜诉,判决汇源方面向岷江水电支付450万的违约金。
关于工程质量问题,岷江水电主要有2起诉讼:其一为岷江水电认为汇源矿业对施工单位施工管理不到位,致使杨家湾水电站引水隧洞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并在工程逾期两年多时间里拒不整改,使杨家湾水电站长期不能投产运行,造成杨家湾公司的巨大经济损失。该诉讼于2012年上诉至相关法院,但至今尚未判决;另外一起工程质量诉讼是此次因竖井漏水而起。岷江水电法律顾问称,“两个诉讼相当于2个不同的(工程)标段”。
7月19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还致电汇源集团行政办了解情况,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公司已请律师应诉,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其称并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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