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民生证券发布“保千里”相关研究报告存在以下问题:
一、在保千里被立案调查后,公司发布11篇评级为强烈推荐的研报,未对立案调查情况进行风险提示。研报评级、风险提示审慎性不足。
二、公司发布题为《立案调查出结果,不确定因素消除》的强烈推荐简评,认为“本次立案调查结果对公司的主营业务不构成重大影响”“影响股价的不确定因素正在消除”,相关判断理由不充分、结论不审慎。
上述问题反映出民生证券研究报告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把关不严,违反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依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对民生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提醒民生证券关注研究报告业务合规风险,建立与重大事项有关的控制机制,加强对重大敏感信息的关注,强化专业审慎判断;加强对研究报告的质量控制和合规管理,做到实质复核;改进研究人员考核机制等。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