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稳定商品住房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全面实行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备案制度,杜绝申报价格虚高现象。 通知明确,商品住房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的预售价格,不得以“价外加价”等方式超出预售价格对外销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自申报预售价格备案之日起6个月内,每月实际销售均价不得高于已备案预售价格。预售价格6个月后方可申请调整,且每次上浮不得超过6%。 (新华社)
上一篇
老白干酒:半年报预增208%左右
下一篇
*ST华泽:董事长刘腾等人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每经热评 |《人民日报》连发十文,“新”“实”“深”三大特质彰显中国经济的锐气、静气与底气
中国男足0比1不敌塔吉克斯坦队;弗朗西斯·哈尔岑获2026年诺贝尔物理学奖;高通回应与华为达成专利许可协议;郑季衍实名举报多名高管,中国电信回应丨每经早参
31城城轨客流下降,“天花板”正在逼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