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稳定商品住房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全面实行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备案制度,杜绝申报价格虚高现象。 通知明确,商品住房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的预售价格,不得以“价外加价”等方式超出预售价格对外销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自申报预售价格备案之日起6个月内,每月实际销售均价不得高于已备案预售价格。预售价格6个月后方可申请调整,且每次上浮不得超过6%。 (新华社)
上一篇
老白干酒:半年报预增208%左右
下一篇
*ST华泽:董事长刘腾等人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3家上市公司同日公告:“山西首富”王广西,被警告并罚款680万元!其身家曾达370亿元,资本版图横跨多家上市公司
国内首款智能适老移动马桶落地、定价近3万元 跨界大军涌入银发赛道,适老科技“普惠”与落地仍需攻坚
“类固收”停兑风波持续,唐宁间接持有宜人智科股权比率增至约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