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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员工接罚单,从业人员代客交易成受罚重灾区,今年已有这8起

    券商中国 2018-07-13 22:11

    7月11日,山东证监局开出了一张罚单,对中信证券(山东)聊城东昌东路营业部员工徐康涉嫌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进行处罚。另据不完全统计,仅今年以来,就有8例因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而遭监管处罚的案例。

    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一直是证券从业人员遭监管处罚的重灾区。近日又多一起,这次被罚的是中信证券(山东)聊城东昌东路营业部员工徐康。

    7月11日,山东证监局开出了一张罚单,对中信证券(山东)聊城东昌东路营业部员工徐康涉嫌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进行处罚。缘起2014年11月至12月间徐康使用个人电子设备代客户连发8笔基金交易指令,成交金额227.69万元。为此,徐康领到10万元罚单,并遭到山东证监局警告。

    徐康在听证会上提出,他本人是根据聊城晚报的授权去操作证券账户,只是代为下单,并且在上班时间地点进行,中信证券(山东)聊城东昌东路营业部知情,并非私下接受委托买卖证券;另外,他本人没有获利,建议酌情减轻处罚。

    山东证监局将这一申辩意见驳回:一是,徐康并未提交营业部知情的相应证据;二是,徐康并未否认代聊城晚报操作账户的事实;三是,当事人没有获利不在法定减轻处罚的情形。

    其实,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一直都是证券从业人员的高危区。据券商中国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除了上述案例以外,证券从业人员因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而遭到监管处罚的案例已达8起,涉及财达证券、宏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山西证券、华安证券、财富证券和国元证券等7家券商。

    代客交易227万,领10万罚单

    7月11日,山东证监局公布一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信证券(山东)聊城东昌东路营业部员工徐康涉嫌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进行处罚。

    遭罚的原因是2014年底徐康的一系列代客交易行为。经查,徐康在2014年11月19日至12月30日期间,使用个人电子设备代该营业部客户聊城晚报传媒有限公司(简称聊城晚报)发出了8笔基金交易指令,成交金额227.69万元。

    徐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规定。

    监管部门认为,虽然徐康没有违法所得,但不符合法定减轻处罚的情形,对徐康判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

    没获利不是法定减轻处罚的理由

    如何认定代客交易?没有获利却领10万元罚单?

    在近期举行的听证会上,徐康提出:

    1.徐康系根据聊城晚报的特别授权操作“聊城晚报”账户,没有对买卖证券做出决策,只是代为下单,并且在上班时间上班地点进行,中信证券(山东)聊城东昌东路营业部知情,并非私下接受委托买卖证券。

    2.聊城晚报与中信证券(山东)聊城东昌东路营业部正在进行民事诉讼,涉及本案处罚当事人,民事案件尚未审结,现在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缺少事实根据。

    3.行政处罚程序违法,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应该给当事人发出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通知,但徐康未收到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的通知。

    4.徐康没有获利,建议酌情减轻处罚。

    经复核,山东证监局认为:

    1.徐康认为其操作“聊城晚报”账户的行为有聊城晚报的特别授权以及中信证券(山东)聊城东昌东路营业部知情,并未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持。徐康并未否认自己代聊城晚报操作其账户的事实。

    2.本案案件事实清楚,山东证监局有权根据《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授权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行法律并未规定行政处罚需以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前提。

    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山东证监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中包含责令改正,现行法律并未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发出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通知。

    4.当事人没有获利,不是《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法定减轻处罚的情形,山东证监局在审理过程中已经充分考虑了当事人违法情形以及违法所得情况。

    综上所述,山东证监局对徐康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今年已有8起证券从业人员代客交易被罚

    据券商中国记者不完全统计,仅今年以来,就有8例因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而遭监管处罚的案例。

    2018年6月12日

    财达证券合肥潜山路营业部员工独轶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其本人未获益。安徽证监局处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

    2018年5月30日

    宏信证券北京广渠路证券营业部理财经理刘军因违法买卖股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被北京证监局判罚:对其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其违法所得566.12元,并处以罚款10万元。

    2018年5月24日

    中信建投证券上海华灵路证券营业部员工钟佳顺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遭上海证监局责令钟佳顺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14万元,并处以罚款10万元。

    2018年4月4日

    山西证券大连五五路营业部员工于东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并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遭大连证监局处罚:对于东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2018年3月14日

    华安证券广州番禺丽江花园证券营业部员工谢竞因违规买卖股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被广东证监局判罚:对谢竞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9万元,并处以15万元罚款。

    2018年3月22日

    财富证券从业人员黄永琪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未获取报酬,被江苏证监局判罚: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罚款。

    2018年3月5日

    国元证券中山体育路证券营业部的证券从业人员蒋乐辉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进行证券交易,期间没有违法所得,遭广东证监局判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2018年1月9日

    山西证券运营岗位从事信息技术工作的员工贾俊琪因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并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被陕西证监局没收违法所得34.3万元,并判处罚款3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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