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网站)
上一篇
欧盟委员会下调2018年欧元区经济增长预期
下一篇
中国上半年累计贸易顺差9013.2亿元,收窄26.7%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云南锗业股价年内翻倍 大摩与瑞银去年四季度建仓,合计浮盈近3亿元
杭州银行2025年年报与2026年一季报:全年稳健收官、首季开局亮眼,高质量发展持续提速
瑞迪智驱2025年归母净利润增长4%背后:逾千万元“陈年质保金”转回,上市不到两年已分红近8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