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从最高检获悉,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就金融犯罪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0570件49553人。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12日在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近年来,新型金融案件不断增多,疑难复杂程度明显加大,呈现出五大发案特点。
——犯罪手法不断翻新,隐蔽性和迷惑性增强。证券类犯罪发展为综合运用资金、持股、持仓、信息、价格、速度等各种交易优势,破坏市场公平秩序,隐蔽性不断增强。非法集资类案件,多假借投资理财名义,利用互联网集资,集资模式、犯罪手段不断翻新。涉案公司从层级简单的“作坊式”组织向现代化企业模式转变,具有金融专业背景的涉案人员明显增多。
——金融犯罪影响面广、处置难度大。例如,证券类犯罪以小散投资者亏损为基础,非法获利数额巨大,严重破坏证券市场“三公”秩序。非法集资类犯罪大肆开展“无风险性、高回报率”的虚假宣传,易导致集资参与人损失惨重,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
——犯罪手段呈现网络化、专业化发展趋势。例如非法集资类犯罪,往往借助互联网开展宣传,其所谓“理财产品”的销售、资金支付和归集都借助互联网完成,网上资金互助平台与线下代理中心、服务中心相结合,辐射全国,资金归集流转迅速,导致集资参与人数、犯罪金额迅速扩张。
——犯罪多层级集团化作案,欺骗性较强。金融类犯罪集团层级分明、分工明确,常有具体的经营场所、完备的组织架构、固定的工作人员,在全国各地设有分公司或营业部,对社会公众的欺骗性很大。
——内外勾连作案,追赃难度大,被害人往往损失惨重。从查办的案件看,出现了金融机构内部员工与外部不法分子相互勾结,金融机构、金融从业人员利用社会公众的信任销售虚假理财产品,跨机构跨行业跨市场的重大案件频发的特征,直接造成金融犯罪案件追赃难,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
来源:新华社 记者:陈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