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人民网发文总结出网络诈骗中的五个惯用伎俩:假低息、假网站、假好友、假广告、假客服。专家指出,网络从业门槛低,违法成本低,用户应不断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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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中奖了!688元免费花。”去年,家住无锡的小李在使用某手机APP购物时收到了一条“诱人”的推送消息。
按照网页指引,小李注册并提交了个人信息,“如愿”领取了688元。但这688元并不能马上使用,必须在借款2000元后才能使用,而且网贷平台承诺日息低至0.03%,每月只用还总借款额的10%即可,如果客户立即借款相当于白送了688元。小李禁不住诱惑,而且急需用钱,当即就签了2000元的借贷合同。
然而,小李没有想到的是,低息利诱其实是障眼法,网贷平台并没有把高额的服务费、手续费、平台运营费等算进利息中,这些费用加起来远远高于我国民间借贷年化利率不得超过36%的法律红线。当小李借款逾期不能还款时,平台要收取的费用几乎是本金的100%,甚至会超过本金。借贷平台的工作人员告诉小李,可以通过另外的借款平台,用同样的方式继续借款还利息。就这样,小李又被迫在多个借款平台贷款,债务越来越大。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日益提速,但也出现了一批以“高收益无风险”“免息贷款”等为幌子的诈骗陷阱。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监测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监测发现超过2.5万个互联网金融网站存在异常,违规开展业务的超过5700个。
复旦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孙立坚:
互联网金融行业尚处创新发展过程中,在市场准入门槛、监管能力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短板。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监管盲区,抓住互联网金融用户对高投资收益的逐利心态假意集资集款,最后携款逃之夭夭。面对“诱人”的所谓收益承诺,投资者一定要保持理性、保持清醒,认识到高收益与高风险并存。
值得注意的是,不是每个用户都是金融专家,专业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更需要合力保护用户和投资者的利益。一要做好信息披露,二要善于利用大数据技术发现异常、及时干预。目前,随着“网联”(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进入到互联网金融市场,监管部门的预警监测能力得到提升,能借助大数据及时发现异常经营和交易行为,实现对数据流、资金流等的全面监管。
“您涉嫌洗黑钱犯罪,请尽快与派出所联系。”不久前,武汉的张女士和朋友逛街时突然接到一个陌生号码打来的电话。对方自称是公安局民警,并告知张女士近期破获了一起洗黑钱案件,警方在其中一个犯罪嫌疑人家里搜出了她的一张银行卡。
在“办案民警”问询下,张女士提供了自己的家庭情况、银行账户等信息,并按照对方要求登录网站。“打开后发现是检察院的网站,完全没想到这是一个陷阱。”在对方提示下,张女士在通缉系统里发现自己已被“通缉”。惊慌之余,她迅速按“办案民警”要求,在该网站上将银行卡号、网银密码等信息登记。“对方还让我关机,不要与外界联系,注意保密。”
几个小时后,张女士再次打开手机时却发现多条银行发来的提示短信,银行卡内90多万存款已被转走。她这才反应过来,原来是被骗了。
近年来,冒充公检法机关实施诈骗的案件屡有发生,虚假政府网站更是成为诈骗分子的施骗工具,不少群众不慎中招。民警提醒,公检法机关作为执法部门,不会使用电话方式处理涉嫌犯罪等事务的调查处理,也不会与其他部门相互转接电话。
国家行政学院信息技术部主任丁茂战:
信息科技属于新兴产业和领域,技术标准相对较高,一些不法之徒借机以行政部门和公检法机关的名义行骗,不少用户往往被仿冒网站蒙骗,难辨真伪而受骗上当。
这类骗局不仅令群众财产安全遭受损失,也严重侵蚀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权威和公信力,必须及时严厉打击。首先,相关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要加强防范意识,提高技术水准,完善技术保障,及时弥补网站技术漏洞;其次,监管部门应上下联动,形成对政府网站开办、整合和备案流程的管理和规范合力;最后,还要完善安全保障机制,加大对仿冒政府网站的打击力度,严惩与老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关系国家安全领域以及产生严重后果的仿冒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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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月前,家住湖北鄂州的网友小金收到一个名为“仙子”的网友发来的好友申请。“虽然不认识,但来源显示是通讯录推荐,加上她的朋友圈也有很多旅游、骑马等生活照片,就通过申请了。”
此后,“仙子”时常与小金分享见闻和感悟。有一天,“仙子”声称失恋,并因情绪不佳换了工作,开始从事茶叶代销。“我最近从事茶叶代销工作,你可以支持买一点吗?”“乡下外公那儿现在还有很多茶叶,你能再帮帮我吗?”“我知道我不该再找你了,可是求求你再帮帮我。”小金先后两次共汇款4000元,直到对方第三次“求助”时才有些迟疑未汇款。几天后,小金发现自己被拉黑,这才意识到被“假好友”坑了。
聊天有剧本,情节靠虚构。近日,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对一起采用类似手段冒充好友诈骗的团伙进行审查,并批准逮捕其中三名主犯。据调查,相关团队预先准备大量模特生活工作照,虚构身份添加大量微信陌生人,并以“失恋期”“庆生日”“茶山期”等时间节点虚构情节,获取受害人信任,最后以索取生日礼物、争夺继承家产、完成销售指标等各种理由骗取钱财,实施诈骗。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
以社交关系为基础的网络诈骗大致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冒用他人头像和昵称,依托既有熟人关系实施诈骗,如仿冒微博好友借钱、假冒机构官方账号收费等,另一种则是虚构社交身份,待关系建立后实施诈骗。
社交诈骗由于带有一对一的熟人社交关系属性,间接提高了社交平台及时发现和监管部门有效整治的难度。要破除此类骗术隐蔽的社交诈骗骗局,一方面应提醒网友警惕陌生好友申请,及时添加备注信息,另一方面,平台方对于某一时间段内频繁更改昵称、大量添加或删除好友的账号应有所警觉,如经用户举报证明诈骗属实,及时采取封禁手段,并移交执法部门处理。
“最理想的纯天然绿色健康食品”“标志着糖尿病即将被人类战胜”“对人体没有任何依赖性和副作用”……难以想象,这些看似“患者福音”的广告语,均来自某种已被查处的保健品的“官方网站”。
今年6月,浙江台州警方通报了全省最大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保健品案,涉案金额超16亿元。2017年9月,台州警方在一次网络巡查中,发现两名黄岩人利用微信等网络平台,向糖尿病患者宣传销售多种降糖保健品。从2016年5月至今年1月,通过手机微信、官方网站等互联网平台,该保健品在全国销售超4200万盒。
随意在网络上搜索被查处的药品名称,就能在某个网络社区内,发现这些非法保健品打着“真实效果,真实感受,不看后悔”旗号发布的广告帖,甚至还提供货到付款的“无忧”服务,足见其丰富的销售经验。涉案人之一周某,自称这些年一直活跃在各个电商平台找赚钱机会,最终锁定了保健品这个项目,“我看网上的保健品销量很好,来钱又快”。这也在某种程度上道出了互联网虚假广告层出不穷、屡禁不止的原因。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练育强:
互联网广告门槛低,不受广告主体资质的限制,且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三种身份于一体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执法人员很难认定广告主体;此外,网络上的一般注册用户都可以发布各种信息,商业广告常常与网络信息交织在一起,使信息和广告界限越来越模糊不清。
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高效的执法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合力,避免“谁都管”又“无人管”的局面。同时,要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完善互联网广告经营单位的内部管理,建立起严格的广告承接、验证、内部审查等制度,保证互联网广告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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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在本店铺购买了商品,现在系统出现故障,请申请退款。”一名安徽网友刘女士刚网购下单了一款小孩玩具,第二天就接到自称是某电商平台店铺客服的电话。在电话中,这名所谓的“客服”告诉刘女士,由于支付系统出现交易故障,交易资金被暂时冻结,希望刘女士申请退款并重新交易。
“起初有点怀疑,但对方很详细地说出了网购交易的时间和商品信息,就没多想。”刘女士信以为真,在“客服”引导下添加了微信并扫描了对方发来的二维码,然后按照提示输入姓名、银行账号和密码等信息,同时还提供了手机银行收到的短信验证码,直到对方告知“退款已成功”才挂断电话。
第二天,刘女士到银行办理业务,发现1万元存款不翼而飞,交易记录显示,提取时间正是向假客服申请退款的时间。
近来频发的电商诈骗中,假客服一般主动透露详细订单信息“自证清白”,以获取用户信任,进而索要用户身份证号、银行卡账号及密码、手机验证码等重要信息骗取钱财。还有“假快递”使用类似套路伎俩,谎称包裹丢失,以“添加微信主动赔偿”为由,诱导用户扫描二维码、提供验证码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
以“假商户”“假快递”为典型套路的新型电商诈骗,违法成本低、违法收益高。频频得手的原因,很大程度源自用户网购信息的泄露,这反映出电商平台、物流公司等中间环节仍存在“重创新轻诚信、重效率轻安全”的短板。企业和平台在严把商家资质门槛的同时,更需保障用户个人隐私信息安全,为用户财产安全站好岗、放好哨、把好关,避免给电商诈骗分子提供可乘之机。
网购用户也要不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风险意识,避免被诈骗分子“摸准脉”,既不轻信“免费午餐”,也不轻易提供银行账号、密码等关键信息;对于所谓“客服”发来的链接和二维码等信息提高警惕,及时通过官方平台和渠道确认核实。
人民日报 丁亦鑫 覃博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