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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半年一批商用车政策实施 公路物流影响几何

    中国汽车报 2018-07-12 08:15

    2018年上半年,商用车市场创造了太多“不可能”。普遍认为行情不如去年的重卡市场,销量不断提升,“一不小心”就连续打破月销量历史纪录;政策频繁调整的新能源客车市场,不但没有“迷茫”,反而出现了销量“井喷”;在海外市场,卡客车企业大单频现,赚了个盆满钵满……

    在市场数据创优的同时,商用车行业的又一波“大招”正在酝酿之中。7月1日之后,有不少与商用车息息相关的政策开始实施,这会对商用车行业产生哪些影响?在国家大力倡导“降本增效”的当下,这一系列政策又将给物流行业带来哪些利好?

    对此,《中国汽车报》记者全面梳理了相关政策,并集合各方意见,以飨读者。

    ♦1、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

    2018年5月9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工信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深入推进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运输车辆通行。

    2016年,超长平板车就被交通部列入了治理工作当中。进入2018年,交通部更是对轿运车治理下了重拳。《通知》要求,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要求的标准化车辆运输车比重须达到100%,中置轴车辆运输列车等先进车型应得到广泛应用。

    ♦2、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为促进甩挂运输发展,提高物流效率和降低物流成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信部31日联合发布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根据三部门发布的公告,对挂车产品通过标注减征车辆购置税标识进行管理。工信部对企业和个人上传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中减税标识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的信息传送给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机关依据工信部核实后的减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车辆购置税减征手续。

    ♦3、实行燃油消耗量新限值

    2018年6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发布关于《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第四阶段限值的通知》,要求道路运输车辆自2018年7月1日起应满足燃料消耗量标准第四阶段的限值要求。

    《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T 719-2016)于2017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规要求,道路运输车辆自2018年7月1日起应满足燃料消耗标准第四阶段的限值要求,同时也将全面停止第二阶段公告,也就是说在7月1日以后生产的营运车辆燃油标准需要达到第四阶段限值要求。

    此次颁布的《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第四阶段限值》,将会对车辆的燃油性和排放指数做出新的要求,诸多车企也将面临新的考验。

    ♦4、进口车关税普遍下调至15%

    5月22日,财政部公告:2018年7月1日起,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将汽车整车税率为25%的135个税号和税率为20%的4个税号的税率降至15%,将汽车零部件税率分别为8%、10%、15%、20%、25%的共79个税号的税率降至6%。

    根据财政部的公告,此次货车和客车整车方面关税税率均下调至15%,零部件关税税率下调至6%。

    ♦5、全国取消蓝牌货车从业资格证和营运证

    5月6日,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表示,进一步完善货车通行费优惠政策,推进年检、年审合并。5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从今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

    今年交通运输部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推动道路普通货运车辆异地年审,改善货车司机停车休息条件,推进货车司机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和加入工会组织,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道路货运车辆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进一步减轻货车司机经营负担,优化改善生产经营环境。

    ♦6、油品“国六”标准即将实施

    2018年6月2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了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在会上表示,我国将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国六汽柴油标准。根据蓝天保卫战三年计划部署,推动燃油品质升级,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内河船舶燃油“三油并轨”,全面提升柴油的品质是计划中的重要一环。

    新标准实施后,国六汽柴油指标将全面达到欧盟现阶段车用油品标准水平,相比现行国五标准,其颗粒物排放降幅可达10%。

    ♦7、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

    5月16日,相关管理部门决定今年底实现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政策一经公布,立即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交通运输部回应称,将加快推进货车“三检合一”,确保年底实现。

    截至目前,江西、青海、山西、安徽、甘肃、陕西、四川、贵州等省份已开始执行该政策。

    ♦8、深圳轻型柴油车提前实施国六标准

    3月29日,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在官网发布了《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要求从2018年7月1日起,深圳市销售、注册和转入的轻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六标准,否则将无法办理登记手续。从2019年1月1日起,销售的轻型汽油车应符合国六标准,否则将无法登记上牌,而且外地车转入,同样要依照国六标准来执行。

    ♦9、深圳国三货车实施单双号限行

    4月27日,深圳公布了异地及高排放柴油货车的治理及限行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深圳牌照国三柴油货车,采用单双号的限行方式,限行时段为每天7:00~24:00,限行区域包括全市道路(除高速公路及深圳机场、东西部港口和海吉星农批市场与高速公路接驳线以外)。

    每天7:00~24:00,禁止异地载货汽车在深圳市内通行,高速公路以及深圳机场、东西部港口、海吉星农批市场与高速公路接驳线不在限行范围内。

    ♦10、深圳禁止未达到国四标准的柴油车进入东西部港区

    日前,深圳市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发布《市港航货运局关于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禁止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含环保关键部件缺失的车辆)进入东西部港区。

    通知表示,自2018年7月1日起,深圳市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将按照市人居环境委公布的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含环保关键部件缺失的车辆)清单,注销相关车辆的港运通,并禁止相关车辆再次申办港运通。

    ♦11、广东优先选用装配DPF重卡

    5月24日,《广东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方案(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开始公示,将对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出大招。

    提升营运柴油货车排放水平,2018年10月1日起,新增的营运重型柴油货车(用于环卫、邮政、物流等用途)优先选用安装颗粒捕捉器(DPF)排气后处理装置的车型。

    ♦12、山东危险品运输车不准挂靠经营

    从今年3月到12月底,山东省将对危险品运输车辆进行集中整治,治理重点为本质挂靠经营和罐式车辆介质不符等问题。在整治过程中,要求消除本质挂靠经营行为,7月1日起不允许危化品车挂靠经营。

    7月1日起,如出现新的车辆挂靠经营行为,依规由当地政府追究许可机关主要负责人责任,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和《营业执照》。同时,年底前还将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信用等级差的企业,将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主要决策者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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