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建设委近日发布《关于规范带装修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严查商品房借“毛坯变装修”变相涨价销售,规定带装修销售的商品房应明示装修价格,严禁擅自改变商品房装修设计标准,以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济南市规定,带装修销售的商品房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预售方案中需包括带装修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装修标准的价格构成,商品房毛坯价格应与装修价格分离。装修价格应依据商品房装修配置标准、材料选型、品牌档次、施工品质等条件合理定价。
根据要求,装修价格构成需在销售现场公示,同时还需按要求提供装修样板房,样板房装修标准应与现场公示内容及交房标准一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明确毛坯单价及装修单价,不得违背购房人意愿,通过提高装修价格,变相抬高房价。
济南市明确,按毛坯房设计的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后,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改为带装修商品房对外销售。擅自将毛坯房改为带装修商品房销售的,应暂停销售行为,待完善施工图设计变更审查后,方可继续销售。
对借“毛坯变装修”变相涨价、未办理施工图设计变更审查的项目,济南市规定,一经发现,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止商品房销售,不良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拒不整改的,移交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来源:新华社 记者:王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