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宜家玻璃杯自爆伤人案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开庭。近日,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北京西红门宜家家居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王女士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损失共计4.03万多元。王女士不服,表示将上诉。
王女士在起诉书中称,2016年6月20日,她在北京西红门宜家购买了斯黛娜(STELNA)品牌的透明玻璃杯,2017年5月20日凌晨起床喝水,向该玻璃杯倒入凉白开水,举到嘴边时突然发生爆炸,造成嘴唇划伤,炸断一颗门牙,下唇缝合4针。在此前的一审开庭中,王女士表示,经查证,宜家家居公司的该款玻璃杯多次发生自爆事件,造成多人受伤,健康严重受损,宜家家居公司明知该款玻璃杯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人民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