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信部网站消息,《实施细则》已经2018年6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规定,国家严格控制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的生产。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用于生产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设施,应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每日经济新闻)
上一篇
盛大游戏副总裁谭雁峰:人口、IP、流量红利接近尾声 盛大游戏将深耕二次元
下一篇
多地提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 规范缴存比例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欧朗科技IPO:募投项目拟扩产1.73倍 挂牌新三板期间因股份代持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9月央行各项工具净投放流动性5564亿元 专家:中长期工具组合出现新变化
“尊界V800踏板支架断裂”事件追踪:门店销售称客流少了但无人退车,专家建议排查供应商、检测与安装环节,“免费升级”方案细节仍待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