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发布通知,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对大米税目税率进行调整。其中,大米税目改按粒型划分为“长粒米”和“其他”,共涉及14个税目。税目调整后,大米最惠国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和普通税率不受影响。依据世界贸易组织、世界海关组织有关规则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上述通知还明确了有关国家进口货物适用的协定税率。自东盟进口的稻谷、整粒米、碎米、大米细粉、大米粗粉粗粒适用的协定税率分别为50%、50%、5%、40%、5%。(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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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亚太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7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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