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7月30日起施行。2017年6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同时废止。2018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仍沿用“说明+列表”的模式,条目由2017年版95条缩减至45条。在放宽市场准入方面,除与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一致的开放措施外,自由贸易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在种业、油气、矿产资源、增值电信、文化等重要领域提出了新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