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9日发布楼市监管新规,并推出《珠海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规范预售资金的收取使用行为,要求房企在申请预售许可证前,要在商业银行设立商品房屋预售资金专用监管账户,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银行等管理部门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办法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缴存、使用预售资金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逾期仍不改正的,建设主管部门可暂停该房企在珠海市所有开发项目的商品房预售,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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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楼市新规:房企违规使用预售资金将暂停商品房预售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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