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商业服务业用房去库存的意见》。文件称,对于调查数据明确商业服务业用房库存较大、消化周期较长的区域,在满足环保、日照、公共设施配套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申请调整为居住或其他用地性质,并结合控规动态维护方案合理确定调整比例,调整为居住用地的比例最高不应超过原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的70%。调整后,国土部门相应调整土地出让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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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允许高库存地区商服用地改性为住宅,比例不超过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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