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经商务部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6月30日起施行。将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全体投资者(或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向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时,应一并在线报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信息。(商务部)
上一篇
先增资后受让科信美德 九芝堂收深交所关注函
下一篇
6月29日周五《新闻联播》要闻汇总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刚刚,纳指大涨,再创历史新高!苹果、英伟达也创新高,美光科技暴涨10%;中概股多数上涨,百度涨3%
股价近一年上涨1286%!“PCB牛股”宏和科技提示微型流通盘炒作风险
再融资新规显效:信维通信60亿元定增,仅21天快速通关!审核过会有这些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