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正式对外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2018年版负面清单长度进一步缩短,由上一版的63条缩减至48条,并在22个领域推出新的开放举措。
每经记者 张怀水 每经编辑 陈星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围绕打造对外开放新格局和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中国用实践一步步践行大国承诺。
6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正式对外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以下简称2018年版负面清单)。2018年版负面清单长度进一步缩短,由上一版的63条缩减至48条,并在22个领域推出新的开放举措。
自2013年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以来,我国逐步形成以自贸试验区为探索主阵地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并在2017年首次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将自贸试验区内的改革经验推广到全国。
5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召开常务会议时进一步强调,今年7月1日前要完成修订出台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工作。将清单内投资总额10亿美元以下的外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下放至省级政府审批和管理。从而为新版负面清单的公布划定了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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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2018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答记者问时表示,2018年版负面清单的主要特点是全方位推进开放,一、二、三产业全面放宽市场准入。涉及金融、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专业服务、制造、基础设施、能源、资源、农业等各领域,共22项开放措施。
此外,2018年版负面清单保留了48条特别管理措施,比2017年版63条减少了15条,清单长度进一步缩短。除了特别管理措施条目数量进一步减少以外,2018年版负面清单还列出了汽车、金融领域对外开放路线图时间表,逐步加大开放力度,给予相关行业一定过渡期,增强开放的可预期性。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宁表示,通过这次修订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新一轮开放将有力促进深层次改革、高质量发展。与此同时,这有助于营造更加公平、透明、便利的外商投资环境,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努力保持我国作为全球外商投资主要目的地地位。
我国的第一份负面清单来自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之初为190项。2014年,调整减少至139项。2015年,该清单又减至122项,同时扩展到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贸试验区。
2017年6月,国务院正式印发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这份负面清单与上一版相比,减少了10个条目、27项措施,负面清单缩减至百项以内。而2018年版负面清单则在上一版的基础上继续缩短15条特别管理措施。
2018年版负面清单的主要特点是全方位推进开放,《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在金融服务领域、基础设施领域,新版负面清单的开放举措颇具亮点。
从2018年版负面清单来看,金融领域和基础设施领域均划归到服务业领域。从金融领域开放举措来看,具体包括取消银行业外资股比限制,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的外资股比放宽至51%,2021年取消金融领域所有外资股比限制。
而基础设施领域具体开放举措包括取消铁路干线路网、电网外资限制。交通运输领域,取消铁路旅客运输公司、国际海上运输、国际船舶代理外资限制。
中国世贸组织研究会副会长霍建国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负面清单不断缩减,符合我们扩大对外开放的大方向,也是落实国务院推动高端制造业、高端服务业开放水平的重要体现。“未来,关键是要做好落地工作,如何把在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的摸索和经验在全国进一步推广。”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对外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李大伟认为,此次修订负面清单,再次大幅放宽外资市场准入,不仅取消了汽车、飞机、船舶等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还在金融、运输等服务业及种业等领域进一步开放,充分体现了我国外资管理体制更加开放、灵活、高效的改革方向,对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具有重大意义。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解读时介绍,逐步加大开放力度,给予相关行业一定过渡期,进一步增强开放的可预期性是新版负面清单的主要特征。
其实,早在5月31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就曾透露,新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分为全国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将在金融、汽车、能源、资源、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专业服务等领域取消或者放宽外资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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