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长沙晚报报道,6月27日,长沙市住建委出台《关于执行长政办函[2018]75号文件细则》,对“反炒房”调控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明确。根据《细则》,在项目销售过程中,参加楼盘摇号的人数不超过可售房源的1.5倍,申购人数超过1.5倍的,优先满足户籍或工作单位地点在限购区域内的刚需群体。
关于项目销售管理,《细则》明确,参加楼盘摇号的人数不超过可售房源的1.5倍。购房集中登记结束后,申购人数超过1.5倍的,优先满足户籍或工作单位地点在限购区域内的刚需群体,其他购房申请人不纳入此次刚需摇号范围。申请人按在限购区域内户籍年限或工作年限排序,工作时间以限购区域内最早缴纳社保或个税时间作为起算点。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严禁收取认筹金,但可以要求申购人提供银行储蓄证明,资金额度不得要求高于开盘方案中的首付资金额度。
针对市民关注的人才购房问题,《细则》明确,入选长沙市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和获得长沙市人才绿卡的高精尖(高层次)人才,凭市组织部门相关证明直接参与摇号。
《细则》还明确,“反炒房”调控政策实施前,已选房并交纳定金的,已选房并在网签系统中提交了购房资格审查申请的,已按项目开盘方案在网签系统中完成首套刚需无房核验且按规定程序在该项目开盘方案房源中选房的,均按遗留问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