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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实施《〈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 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的通知

每日经济新闻 2018-06-26 11:06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的进口货物适用《〈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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