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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就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征求社会意见

    中国新闻网 2018-06-21 08:22

    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5月20日在其官方网站全文发布《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就此从6月21日至27日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为科学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加快新能源汽车和节能环保汽车推广应用,逐步停止销售燃油汽车,顺应广大群众安全、顺畅出行的客观需要,海南省自2018年5月16日0时起在全省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

    海南省人民政府于5月15日发布的《关于实行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的通告》称,自2018年8月1日0时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该省小客车实行增量配额指标管理。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小客车注册、转移及迁入变更登记的,应按照有关调控规定申请取得本省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20日发布的《办法》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指标申请及资格审核、增量指标管理、更新指标管理、其他指标管理、指标的使用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八个部分,就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作出详细的规定。

    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小客车指标包括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增量指标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新增小客车,通过排号方式或摇号、竞价方式取得的指标。更新指标是指单位或个人名下在本省登记的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省的变更登记后,按本办法规定申请后直接取得的指标。其他指标是指单位或个人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特定情形下直接申请领取的指标。

    增量指标纳入配额管理。配额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的配置额度、配置比例、配置方式由调控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量、环境承载能力、公共交通发展、道路通行状况等因素制订方案,报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调控管理机构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下一年度配置方案。每年的配置额度按月度平均分配,当月未能成功配置的增量指标,由调控管理机构按照原配置方式纳入次月配置。增量指标不得跨年度进行配置。

    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通过排号方式取得,普通小客车增量指标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取得。增量指标摇号由调控管理机构统一组织,每两个月摇号一次。单位和个人分别摇号。

    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海南省、各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立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机构,通过统一网站、各市县调控服务窗口,具体负责受理指标申请、归集与公布资格审核结果、组织指标配置、公布指标配置结果及出具指标证明文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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