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拟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而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草案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按照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每经记者 李可愚 每经编辑 陈星
6月19日,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草案内容中,除各界比较关心的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外,还有一个突出的亮点是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从而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财政部部长刘昆就草案所作的说明显示,草案拟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而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草案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按照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这一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一旦正式落地,会对普通民众的总体收入和生活水平产生什么具体影响?对此,《每日经济新闻》(以下简称NBD)记者专访了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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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D:草案明确将多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的范围,您认为这一改革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有什么影响?
赵锡军:从整个改革方案来看,涉及到的内容非常多,在合并征税方面,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比较直接的影响是个人所得税考察的范围从原本的单个收入变成综合考虑,本来可能只考虑工资收入,现在也会考虑除此以外的劳务报酬收入。
而伴随着税制的改革,接下来非常重要的变化就是在征收方式上可能出现调整。原来单个征税的时候是由发给你某项收入的部门直接为你扣除、代缴了这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将来实行综合征税后,有可能会走向依据个人自主申报从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形式,也就是从被动的“扣”转向主动的“报”。
此外,实行综合征税伴随的是征税门槛的提高。目前,从透露出来的信息看,个税的起征点提高了1500元。这对于每个有劳动收入的普通人来说,将各项改革措施综合起来看,是一个利好消息。
NBD:我们还注意到,此次个税改革中,提出“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改变了原本一般按月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方式,您认为作出这样改革原因是什么?
赵锡军:之前按照分类计税方式缴税的时候,一般是以收入发生的实际时间来计算个人的纳税额。而当时最主要的纳税项目是每个人的工资,由于工资一般是按月发放的,习惯上来说,在每月发放工资的时候,单位就已经给个人代缴了税,因此此时个税计税的方式是按月计算。
而实行了综合计税制度后,被纳入综合计税范围的各项收入中,有一部分收入可能是按月领取,但还有一部分收入如投资收入、奖金、其他劳务收入等,可能是年底或者半年结一次。
由于收入来源中许多项目并不是按月领取的,所以在个税缴纳的时候也不能完全按月来进行缴纳。为了适应这种改变,个税的缴纳就要按年来综合进行。
NBD:我们也注意到,在草案中,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按照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请问为何对这一部分收入继续采用分类征税模式?这是否是出于收入调节的考虑?
赵锡军:目前来讲,投资部分的收入还没有变成我国老百姓一个比较常规的收入,有许多的普通人还是以工薪作为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投资收入还是要单独列出。
不过,就个税改革对收入调节的作用来讲,单列投资收入不是最主要的方面。最主要的是除了收入之外,缴税的部分有了比较明确的扣除,比如教育、再教育的支出,抚养儿童的支出等,这是比较重要的。
而我认为,这一部分的调整,从深层次来说有利于劳动力的再生产和劳动力素质的提高。例如,生育和抚养儿童是劳动力再生产的行为,通过接受教育和再教育提高知识水平和技能可以提高劳动力的素质。
所以说,个税改革不只是起到调节收入的作用,还包括更好地促进劳动力各方面水平的提高,这对于我们目前转变经济发展模式,从靠低素质劳动力的规模扩张转向由高素质劳动力带动的质量增长具有决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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