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被列入电子商务经营者范围。6月19日,我国第一部电商领域综合性法律《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三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有建议指出,在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围中,要将通过微信、网络直播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菅者涵盖在内。与此同时,草案还明确,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澎湃)
上一篇
新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即将发布:推动重点领域开放 增强开放可预期性
下一篇
香港证监会就对非中央结算场外衍生工具实施保证金要求征询意见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ST荣控收青岛证监局警示函 公司目前在申请“脱帽摘星”
支付宝回应“扣款捐赠184万元”:涉事账户存在与他人共用嫌疑,正在向警方寻求帮助
冲刺H股上市关键期曝信披违规,汇成股份8500万元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董事长等人将被监管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