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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发改委:进一步放开港口部分收费

    2018-06-19 10:28

    交通运输部、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放开港口部分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放开驳船取送费和特殊平舱费,实行市场调节,纳入港口作业包干费计费范围,由提供服务的港口经营人与船方、货方或其代理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港口经营人不得在港口作业包干费以外对驳船取送、特殊平舱作业单设项目收费。(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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