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初步认定,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存在倾销,国内氢碘酸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18年6月23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氢碘酸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上一篇
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产品实施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
下一篇
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措施发起期间复审调查。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一陨石携带外星“生命催化剂”砸穿美国民宅,NASA科学家:多亏房主手疾眼快,或有助于了解生命起源
多地影院证实:《功夫女足》明日将更换优化版片源!王晶:这是周星驰近10年拍得最好的戏;票房已超8.8亿元
全球首例!人形机器人执刀手术登上《Nature》,独家拆解幕后国产灵巧手:距离手术室革命还有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