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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款新规来了!放松存款偏离度,银行人哭诉存款压力犹存

    券商中国 2018-06-09 08:07

    监管再出新规,调整存款偏离度从3%到4%,约束银行存款“冲时点”行为。不过,多位银行基层员工都认为,没了冲存款压力,还有拉存款压力,此次48号文能否真正破除存款“冲时点”行为还有待观察。

    6月8日,银保监会和央行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48号),与此同时,废止2014年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236号)。

    对比48号文和236号文之间的差别,主要变化有以下三点:

    一是调整存款偏离度定量考核方法。一方面简化计算方法,将季末月份与非季末月份采用相同的指标计算标准;另一方面将监管指标值由原来的3%调整至4%。

    二是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实施差异化管理,对存款偏离度不达标银行,区分情节采取有关措施。

    三是加大监管措施执行力度。48号文要求,银保监会应密切跟踪、及时通报和纠正存款异动较大的银行。要求存款偏离度超过要求或存款管理不规范的银行制定详尽的整改计划,明确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时间表。

    此外,48号文再次强调,商业银行不得设立时点性存款规模考评指标,也不得设定以存款市场份额、排名或同业比较为要求的考评指标,分支机构不得层层加码提高考评标准及相关指标要求。

    存款偏离度从3%到4%,真的是放松监管要求吗?

    48号文要求,商业银行应加强存款稳定性管理,约束月末存款“冲时点”行为。商业银行的月末存款偏离度不得超过4%。

    月末存款偏离度=(月末最后一日各项存款-本月日均存款)/本月日均存款*100%。

    该项调整是本次文件的最主要的变化。偏离度的上调,也意味着监管对偏离指标的监管要求在放松,这对银行来说缓解了月末时点的压力。

    与此同时,为简化计算方法,将季末月份与非季末月份采用相同的指标计算标准。

    上海一原银监局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此前的存款偏离度指标对约束月末存款“冲时点”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季末存款偏离度计算复杂,实际检查过程中存在很大难度。但此次简化了季末存款偏离度的计算标准,为采取监管措施提供了合理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强化存款日均贡献考评,从根源上约束存款“冲时点”行为,48号文还强化了对存款偏离度管理的监督检查,细化对于存款偏离度不达标银行的差异化管理。具体来说:

    1、对自然年内月末存款偏离度首次超过4%的银行给予风险提示。

    2、对自然年内月末存款偏离度超过4%两次(含)以上的银行,自下月起采取暂停部分准入事项等监管措施,并且作为其年度监管评级参考因素。

    3、对自然年内月末存款偏离度超过5%两次(含)以上的银行,自下月起采取暂停或限制其部分业务等监管措施;并要求其自下月起连续3个月以上提高90天以上存款比例,提高基数为本月90天以上存款比例,提高幅度为月末存款偏离度超出5%的部分。

    “对存款偏离度不达标的银行细化监管要求,实则是变相提高了监管要求,监管更加严格。”上述原监管部门人士称。

    该人士表示,236号文对存款偏离度不达标的银行的监管惩戒措施规定得比较模糊,使得很难落地执行,基层监管执行力度不够,较少出现过因存款偏离度超标而被罚的情况。但此次细化了监管惩戒标准,也意味着监管态度发生了变化,从严约束银行月末时点冲存款行为。

    “虽然偏离度指标放松了一个百分点,看似减轻了银行的压力,但如果银行一旦不达标,代价将更大。”该人士说。

    八大违禁行为变为七大

    为强化银行的合规经营,48号依旧列出了几项违禁行为,要求银行不得采取以下手段违规吸收和虚假增加存款:

    (一)违规返利吸存。通过返还现金或有价证券、赠送实物等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

    (二)通过第三方中介吸存。通过个人或机构等第三方资金中介吸收存款。

    (三)延迟支付吸存。通过设定不合理的取款用款限制、关闭网上银行、压票退票等方式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四)以贷转存吸存。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贷款资金转为存款;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向“空户”虚假放贷、虚假增存。

    (五)以贷开票吸存。将贷款资金作为保证金循环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并贴现,虚增存贷款。

    (六)通过理财产品倒存。理财产品期限结构设计不合理,发行和到期时间集中于每月下旬,于月末、季末等关键时点将理财资金转为存款。

    (七)通过同业业务倒存。将同业存款纳入一般性存款科目核算;将财务公司等同业存放资金于月末、季末等关键时点临时调作一般对公存款,虚假增加存款。

    不过,与236号文相比,上述违禁行为并无太大变化。唯一一条不同的是,236号文列出了8项违禁行为,其中,“高息揽储吸存。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存款利率或高套利率档次;另设专门账户支付存款户高息。”这一条违禁行为在本次48号文中删除。

    没了冲存款压力,还有拉存款压力

    尽管监管部门良苦用心,希望从根源上约束存款“冲时点”行为。但多位银行基层员工都认为,此次48号文能否真正破除存款“冲时点”行为还有待观察。

    “几年前监管部门就出台过文件,约束银行月末存款‘冲时点’,但是我们行一直还有季末冲存款的考核任务。”东部省份一股份行分支行员工表示。

    不过,冲存款和拉存款还是不同的概念。尽管监管的导向利于约束银行冲存款的冲动,但对银行来说,拉存款的任务始终艰巨。更为重要的是,业内普遍认为,在当前金融严监管、表外业务回表的大背景下,银行重新回归“存款立行”,拉存款的竞争愈发激烈。

    国信证券首席银行业分析师王剑表示,在行业监管从严的背景下,同业业务收缩,且同业负债成本也较高,存款作为核心负债,不但利率相对低,还有一些监管优势(比如在计算一些监管指标时,明显存款有优势),因此其价值很大,大家拼抢更凶。

    王剑表示,在过去,如果一家银行能够获取不错的资产,那么吸收一部分同业负债也能做业务。但现在,同业业务不被鼓励,因此要想扩张资产,负债只能靠存款支撑。而且,银行业今年盈利压力较大,希望尽可能保障利差,那么也需要尽可能低成本地获取负债,那么自然是存款。

    拉存款的制胜法宝是什么?

    为了拉存款,各家银行都使出“浑身解数”,但真正有效的方式应该是怎样的?

    对此,波士顿咨询大中华区金融与保险行业负责人何大勇表示,一般性存款(也就是平时所谓的拉存款)主要指单位存款和个人存款。单位存款主要是由公司银行业务所贡献,个人存款则由零售业务来发力。

    对公司银行业务来说,从研究结果看,公司业务做得好的银行,很重要的成功要素就是交叉销售。交叉销售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存款,尤其是结算类存款。如果公司银行业务不单单聚焦在放贷款,而是能给公司客户提供诸如票据、信用证、现金管理等业务,都可以产生结算类存款。

    此外,对公司客户的存款来说,银行还有很多可以挖掘的对象。目前大型企业的存款较为稳定,但银行对中小微企业存款的投入不足,如果能优化这类企业的代发工资户、基本帐户开户等,都能带来更多存款的流入。

    对零售银行业务来说,未来吸引个人存款的方法会主要依靠优化用户体验,尤其是移动端的用户体验,这才是长期个人存款制胜的要素。从产品的角度看,一家银行吸引个人存款能力的大小,主要是靠几个核心产品来拉动,诸如支付、公募基金、长期寿险等高粘性的产品。

    王剑也表示,所谓的存款立行,本质是客户立行,而获取客户,靠的又是产品与服务全方位的能力。

    “所以,某位银行专家就曾提出,不要说负债荒(存款荒),也没有资产荒,从来就只有能力荒。”王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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