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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业对外开放新动作!又有这些调整和修改,来看最全解读

    券商中国 2018-06-08 17:42

    银保监会在推动银行业对外开放又有新动作。

    6月8日,银保监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决定》),取消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实施内外资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持续推进外资投资便利化。

    《决定》主要有四方面内容:

    一是废止《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遵循国民待遇原则,不对外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作单独规定,中外资适用统一的市场准入和行政许可办法。

    二是取消《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对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比限制。

    三是明确外资入股的中资银行的监管属性和法律适用问题。按照中外资同等对待的原则,明确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商业银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按入股时该机构的机构类型实施监督管理,不因外资入股调整银行的机构类型。为中外资入股银行业创造公平、公开、透明的规则体系,保持监管规则和监管体系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四是明确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银行,除需符合相关的金融审慎监管规定外,还应遵守我国关于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的外资基础性法律。

    银保监会方面对此表示,现行多部行政许可规章均规定境外金融机构(或境外银行)可与境内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企业一道,作为中资银行的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战略投资者,并规定了相应的审慎性投资入股条件。上述规定为外资投资入股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奠定了很好的制度基础。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哪些是增量信息?

    实际上,上述法规的调整并无太多新增内容,主要是为了匹配已有政策,对监管法规做及时更新调整。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也表示,2017年我国对外宣布取消除民营银行外的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股比限制,实施内外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

    该项内容纳入了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在今年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上,习近平主席宣布,中国将确保已宣布的重大金融开放举措尽快落地,努力让开放成果及早惠及世界各国企业和人民。银保监会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尽早推动开放措施落地。

    1、针对上述第一条调整,此前监管部门早已多次强调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对遵循国民待遇原则,中外资适用统一的市场准入和行政许可办法。

    该办法制定于2003年,其中关于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条件以及应当提交的申请文件等内容已经被《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多部行政许可规章所吸收和替代。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废止该办法,对中、外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适用统一的许可办法,更符合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

    2、第二条调整则是为了践行此前中国政府作出的承诺,取消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央行行长易纲在今年4月召开的博鳌论坛上就宣布过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其中一项举措就是“取消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内外资一视同仁”。

    具体来说,此次删去三部许可办法相关条款中关于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向单个中资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及作为战略投资者向单个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投资上述机构入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5%的规定。

    3、第三条调整算是增量信息,旨在明确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商业银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后,该机构纳入何种机构监管类型。核心要义就是,按入股时该机构的机构类型实施监督管理,不因外资入股调整银行的机构类型。

    4、再次强调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银行,还要遵守我国关于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的外资基础性法律。

    为何明确外资入股的中资银行的监管属性?

    如上所述,《决定》的主要增量信息就是明确外资入股的中资银行的监管属性和法律适用问题(也就是第三条)。

    为何要明确这一问题?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现行监管规则体系下,中资银行包括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机构类型。《决定》规定,外资入股上述银行,按照入股时被投资银行的机构类型实施监督管理。不因外资入股而将上述银行变更为《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所规范的外商独资银行或中外合资银行。

    对外资入股的上述银行,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经营地域等方面,适用与该机构类型相对应的许可规章和其他审慎监管规定。

    “此种规定为外资投资入股中资银行提供了稳定的制度预期,为中外资创造了统一、公平、透明的规则体系,有利于保持金融监管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该负责人称。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外资行最期待业务限制松绑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银保监会发布最新的银行业对外开放举措,实则是延续了今年2月原银监会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修订<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决定》的政策要求。

    彼时原银监会方面透露,下一步将积极推动完成现行法规和监管制度的修订工作,坚决维护金融稳定,持续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

    今年2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修订<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决定》,旨在进一步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推进简政放权工作,持续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外资银行在华营商便利度。

    这也是一次大调整,主要有三方面调整:

    一是进一步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决定》增加关于外资法人银行投资设立、入股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许可条件、程序和申请材料等规定,为外资法人银行开展股权投资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是最大限度减少行政许可事项,简化行政许可程序。取消了外资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代客境外理财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被清算的外资金融机构提取生息资产四项业务的审批,实行报告制,强化事中和事后动态审慎监管。

    三是进一步统一中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标准,在许可条件和程序上最大限度与中资商业银行保持一致。其中包括,合并支行筹建和开业审批程序,仅保留支行开业审批;优化外资银行募集发行债务、资本补充工具的条件;进一步简化高管资格审核程序,对于在同质同类外资银行之间平级调动或改任较低职务的情形,由事前核准改为备案制。

    不过,相比于上述行政许可、投资入股方面的放开,不少业内人士反映,已在华开展业务的外资银行等境外金融机构最期待的业务范围的松绑。

    银保监会方面也表示,下一步将从放宽外资行存在形式、扩大外资行业务经营范围以及优化监管规则三大政策方面持续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

    未来预计还会有关于扩大外资银行业务经营空间,取消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等待期,支持外国银行分行从事政府债券相关业务、放宽外国银行分行从事人民币零售存款要求;优化监管规则,调整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管理要求和监管考核方式等相关政策修订落地。

    “对于监管部门的改革举措,最为期待的还是对人民币业务准入的放宽,希望《外资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能放开一些口子。”前述上海外资行高管称,“市场准入方面的限制对外资行在华开展业务影响还是次要的,主要的影响还是对境内居民吸收存款的限制和网点的经济规模难以做大,这导致了外资行的资金成本相对较高,削弱了外资行的竞争力。加之外资行本身资产负债表相对小一些,杠杆操作的空间有限,进一步造成恶性循环,这些问题是近年来外资行在华占比逐渐降低的主要原因。”

    来源:券商中国微信公众号(ID:quanshangcn) 记者:孙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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